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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立法■大企須至少30%女董事
德國國會在上月國際婦女節前通過新法案,要求從明年開始,約100家德國最大上市企業的董事會成員裡,必須至少30%是女性,成為歐洲實行同類法案的最新一員。研究顯示,歐洲多國近年相繼通過立法或鼓勵政策,推動當地企業增加女性管理層比例,取得的成果較未通過類似法案的美國顯著得多。
挪威是最先立法規定女性在董事會所佔比例的歐洲國家。西班牙、法國及冰島亦跟隨立法,把門檻定在40%;意大利和比利時分別定在33%及30%,荷蘭則是不具約束力的30%目標。英國未有立法,但就通過一個名為「30%俱樂部」策略,鼓勵企業增加女性管理層比例,期望今年達到30%目標。
推動增加女性領袖的非牟利組織「Catalyst」今年1月公布研究報告,比較各地股市主要指數成分股公司,調查其女管理層比例。結果發現,有8個歐洲國家的比例多過美國的19.2%,包括挪威(35.5%)和英國(22.8%)。德國則是18.5%,而葡萄牙是比例最低的歐洲國家,只有7.9%。
美商界抗拒規管
相比歐洲,美國商界較抗拒立法規定管理層性別比例,因此成效不如歐洲。Catalyst指,很多美企提拔1至2名女性晉升管理層後,便沒繼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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