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葉 輝
拉里辛納在《藝術的發明》一書中,將藝術的文化歷史分為兩個時期--藝術贊助(patronage)及藝術市場(free market );以歐洲為例,直到十三世紀,贊助人主要是宗教機構和君主,隨着城市崛興,世俗者如商人、銀行家和軍事家逐漸加入贊助人的行列;及至十七世紀,關注於藝術品味的收藏家和鑑賞家成為主要藝術贊助人;工業革命以降,公共收藏者不斷增加,於是逐漸形成了藝術市場。
藝術發展之路很漫長,在歐洲,原先只是技藝或勞作,比如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在《詩學》(Poetics)首章就指出:「史詩和悲劇、喜劇和酒神頌以及大部分雙管簫樂和豎琴樂--這一切實際上是模仿,只是有三點差別,即模仿所用的媒介不同,所取的對象不同,所採的方式不同。」他更明言:「有一些人,用顏色和姿態來製造形象,模仿許多事物,而另一些人則用聲音來模仿......
到了文藝復興時期,或可從達文西(Leonardo da Vinci)的《維特魯威人》(Vitruvian Man)看出藝術的端倪,那是透過人的具體形象所描繪的理想的「人」,從中可反映了藝術家(兼科學家)對神靈的認知,他按照古羅馬建築師維特魯威(Vitruvius)的比例學說,繪製出比例完美的人體圖像:將維特魯威人高度分成八個等分,兩手臂張開亦分成八個等分,收納於六十四個正方形的格子之中--其時文科與理科尚未完全分科,藝術形象正好融合於科學理性分析。
拉里辛納翻閱大量文獻,發現在相關著述中,除了「模仿」的基本原則外,藝術還有四個基本原則,「美學」其中兩個基本原則乃「天才」和「想像力」,兩者俱涉及藝術創作,另有兩個基本原則:「與實用相對立的愉悅」和「審美」,那就涉及藝術的目標及接受方式。
美學如果與實用相對立的愉悅、天才和想像力結合在一起,就成為區別「美學藝術」與「機械藝術」(或手工藝)的基本原則;如果與愉悅和趣味合在一起,就成為區別「美」與科學、文法、邏輯學的基本原則了;如此區分,不免會遮蔽若干史實:在整個文藝復興時期,意大利流行(佔主導地位)的藝術概念,在本質上,與古希臘、羅馬乃至中世紀,本是一脈相承的。
在古希臘至羅馬時期,不管藝術被稱為ars還是techne,都指向目標明確的技藝,故此都是知識的應用,其後才被稱為「自由藝術」或「機械藝術」,問題也許在於繪畫、雕塑和建築一直都被列為「機械藝術」,參與創作(或製作)的人被稱為畫匠、雕塑匠或建築匠,社會地位與泥水匠、木匠、水手、漁夫、屠夫、麵包師、鞋匠並無區別;他們若想與詩人、哲學家平起平坐,就得要達致非常重要的兩點:一是接受人文教育以重新啟蒙,二是從理論上證明繪畫、雕塑或建築並非純體力或純技藝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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