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洲 北區各界支持依法落實2017普選大聯盟名譽會長
特區政府的政改方案正式推出,現今社會上討論得最為熱烈、意見最為分歧之一,是行政長官的提名程序。本人認為如果往後討論仍然是各方堅持己見,不願回歸到基本法的法律基礎,不願接受求同存異的政治現實需要的話,那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這個目標,會變成「鏡中花、水中月」。大家清楚知道基本法第45條明確提出提名權屬於提名委員會。因此,任何繞過或削弱提名委員會實質提名權的建議,在法律上難以過關。相信大家都認同,法律就是需要大家遵法、守法、依法辦事。
有不少市民認為應嚴格按照基本法規定,由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權只屬於提名委員會,這是清晰和顯而易見的。但是,有團體提出「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三軌提名」等建議,認為行政長官選舉不應設有任何「篩選」,但未有就「篩選」作出定義或分析。本人認為這是「口號式」建議,缺乏充足理據,更不符合基本法,沒有充分顧及基本法已規定的政治體制原則和條文內容。
按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的框架,制訂政改方案,讓全港約500萬合資格選民,在2017年能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是我們全港市民的美好願望,希望大家能夠透過理性務實的討論,匯聚不同的意見,集合各界的智慧和凝聚最大共識,讓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能如期落實。
反對派提出的所謂「公民提名」是否合情、合理、合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對我們造成誤導,值得廣大市民認真思考,如反對派堅持要否決符合人大「8.31」決定的政改方案,令廣大市民希望普選的願望落空,反對派更要向市民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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