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院校在處理學生違反大學規章或學生守則時,均有既定程序,總括而言,雖然各校在相關學生行為守則或規章中,未有一一細數學生可能違反的事項,但基本上都有提及「包括但不限於」字眼,如學生違犯行為操守規定,均會由負責的紀律委員會按所犯事件的性質及輕重予以懲罰。
基本上,校方對學生的處分輕則由學生紀律委員作出訓誡、要求學生作書面道歉,如適用時可作罰款及要求賠償, 或在指定期限內停止學生享有部分或全部在校權益或使用學校設備,或進行學院服務令;重則將遭停學一段時間,最嚴重更會被開除學籍逐出大學,甚至追回以往所頒學歷並作取消,全面「一刀兩斷」。
各院校設有不同的紀律部門或委員會調查及處理違規個案。以中文大學為例,該校有兩個處理階段,校方會視乎個案性質及嚴重性,交予各隸屬研究院、書院、學院等紀律委員會處理,再由教務會委員會處理相關委員會的決議或建議的申訴和覆判。教院則會向違規學生發出勸喻或警告,並按需要提供輔導;屢勸不改者,會交由學生紀律委員會處理,最嚴重可被終止學籍。 ■記者 周子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