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前中區警區指揮官周秉燊總警司,去年10月駕駛私家車駛出停車場時,因沒有禮讓而撞上前方車輛,兩車輕微損毀。周昨日承認不小心駕駛罪,在得悉會被判罰款時,不斷向裁判官哀求可否「罰少齱v,最終被判罰款2,000元,惟周竟繼續在庭上討價還價稱:「可唔可以平齱H我都認鷒o,1,000蚊得唔得?」裁判官以罰款金額屬合理而拒絕。
加入警隊工作超過30年的周秉燊,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後,求情稱自己當時開得好慢,車速低於10公里,並稱:「我(的車)損毀仲嚴重過佢(被撞者)。」當得悉將會被判以罰款時,即哀求裁判官「罰少齱v,並不斷再三強調事件中雙方都有責任,又稱「佢無理由睇我唔到」。
還價一半被拒 官:金額合理
當裁判官詢問他繳交罰款有否經濟困難時,周答非所問,回應謂自己有25年駕駛經驗,沒有任何交通定罪記綠,又自稱為「審慎的駕駛者。」當知悉被判罰款2,000元後,周竟繼續在庭上向裁判官討價還價:「可唔可以平齱H我都認鷒o,一千蚊得唔得?」裁判官指基於案情,判以此罰款金額已屬合理,拒絕其「壓價」要求。
案情指去年10月12日,周駕駛一輛私家車駛出大埔中心停車場,在出入口外右轉時撞上前方車輛,對方右車尾輕微刮花,而周的車輛則左車頭的保險杆被輕微撞毀,案發經過被對方車輛內的攝像鏡頭拍下。
據報道,周秉燊曾任中區指揮官,2012年獲頒發香港警察榮譽獎章。前年曾突擊巡視中區警察服務中心,揭發有7名警員聚首一堂,懷疑有人「飛咇」(擅離執勤地點),隨即要求展開內部調查。
另前灣仔分區指揮官黃冠豪因收受食肆利益被裁定公職人員失當罪成時,周曾以總警司身份替黃撰寫求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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