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袁楚雙)你在社交網站上的一個「讚」、一次搜尋,可有想過會成為有用的商業數據,令你在網絡上的每一步都被「監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數據顯示,2014年接獲206宗涉及使用資訊與通訊科技的侵犯私隱投訴,較2013年的93宗上升逾倍,消委會昨日提醒消費者應保護自己的私隱免被濫用。
消委會昨日在記者會上指出,商戶蒐集個人資料的常見手法包括利用社交媒體邀請用戶向朋友推薦產品,從而獲得有潛力客戶群的聯繫方法,了解用戶的個人資料、興趣及對品牌的忠誠度等。
同時,商戶會透過會員登記資料、瀏覽記錄及購物活動,或用獎賞吸引用戶參加問答遊戲或市場調查,從而了解人口的特徵、使用喜好、習慣及取向等資料,定出日後銷售或推廣的方法;甚至用追蹤工具如小型文字檔案(cookies)、伺服器記錄(server logs)等,了解用戶瀏覽網站習慣,例如瀏覽某網站的次數、瀏覽該網站前後到訪過的其他網站,及用戶IP地址所屬的國家及地區等。
消委提醒加強資訊安全意識
消委會指,有消費者或對此不以為然,但隨虒禤き敦玊瑋N不斷改良,集合用戶於不同平台留下的資料,可能從而推算出用戶的身份。用戶的資料被竊取可能招致經濟損失,惟用戶如疏忽而洩露密碼或其他個人資料,所涉損失或難以追究。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可加強電腦保安,並在維修、出售或棄置個人電腦時永久刪除資料。同時,賬戶應使用高強度密碼,並定期更改,避免在不同賬戶重用相同密碼。
消委會提醒,市民不應隨便向第三者提供個人資料,即使提供也應先了解有關私隱條款,例如蒐集資料的目的、用途及資料可能會被轉移給哪些人。在社交媒體上更要謹慎,不應公開地址及車牌號碼等敏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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