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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房地產經濟日益火爆,房產稅改革亦成人們關注焦點。本報北京傳真
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並無房地產稅的改革內容,剛剛發布的《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中亦沒提及房地產稅。這被許多人解讀為內地房地產稅改革的推進已「漸行漸遠」。日前,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指出,一旦房地產市場調整分化見眉目,「很可能在今年下半年就差不多。」改革的相關安排仍會按原有邏輯展開。■香港文匯報•人民政協專刊 記者 馬曉芳
在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舉行的第71期「經濟每月談」上,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如此表述:「到目前為止,房地產稅在2017年正式推出的可能性罩上了一層霧氣。」
賈康在同一場合指出,在過去多年的改革文件,特別是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及中央政治局審批的財稅配套改革方案,已形成了房地產稅改革的基本指導意見,即「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這樣一個指導方針。
目前各方討論的房地產稅,是指對居民購買房產後持有時繳納的稅收。去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對房地產稅作了安排。該方案提出,建立有利於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體系,充分發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調節分配、促進結構優化的職能作用。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賈康指出,今年兩會上總理報告沒有提及房產稅,但預算報告提到要配合立法,表明政府在調控方面特別關注房地產的調整和整個經濟運行態勢的關聯,在短期考慮上沒有把房產稅列入工作日程,而具體推進過程是一個策略性的掌握。他透露,房地產稅改革方案中重點、基本的事項在2016年能做出來。
若房產稅出台拖延 改革進度將不匹配
他表示,一旦房地產市場的調整分化初見分曉,「很可能在今年下半年就差不多見眉目,後面改革的安排會按原有邏輯展開。」他並提醒,如果房產稅繼續拖泥帶水,政治局審批財稅配套改革方案所提出的時間表要求會面臨重大考驗,改革將面臨進度不匹配的問題。
高培勇則認為,房地產稅有點生不逢時,在經濟下行的條件下兩個問題比較突出:一是房地產業本身是在經濟發展過程中舉足輕重的產業,其發展變化對經濟形勢的變化具有重大影響。二是財政收入的形勢及由此帶來的社會穩定格局。兩方面結合在一起所添加的都是障礙性因素。
他進一步指出,要讓房地產稅按計劃出台,順利推進,當前需做的不是關注決策層是否推遲這一進程,重要的是如何破解房地產稅開徵道路上各方對目前間接稅為主體稅制的認識不到位等障礙,使得改革的目標能如期實現。
「94年稅改」未充分貫徹 致基層財政問題顯現
另外,賈康表示,在全面部署改革後首先啟動財政體制改革,符合實際生活邏輯和學理分析,就是財政處理的「以政供財、以財行政」,公共資源配置必然影響整個資源配置優化,把財政體制作為整個配套改革推進的重頭戲有深刻道理。
他指出,內地1994年稅制改革,首先在分稅制基礎上正確處理了政府和企業的關係。「所有企業無論大小,不問行政級別,不看隸屬關係,在稅法面前一律平等。稅法是法治社會最基本的解決政府錢從哪裡來,用到哪裡去的制度建設。」
他認為,基層財政困難、「土地財政」、隱性負債等這些問題確實存在,但並非是1994年開始實行分稅制帶來的,恰是分稅制改革在實際中沒有如願往下貫徹,省以下沒有真正進入分稅制狀態所致。
與其他配套改革打通 合力把握全景圖
「把1994年改革的目標通過深化改革來落實到位,使分稅制和整個市場經濟的發展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來匹配,這才是出路。」他認為,1994年以後地方政府在自己轄區內辦企業的積極性已得到一定遏制,「因為企業一辦成,不論盈利還是虧損都要發生流轉額,有流轉額馬上有增值稅、營業稅。」
財稅深化改革和進一步建立地方稅體系,將使地方政府的主要稅收來源和企業流轉額的關係繼續淡化,這是在未來值得爭取的前景。
他指出,財稅改革應與其他方方面面的配套改革打通,合在一起,需要進一步正確把握全景圖,攻堅克難,抓住改革實質性要求,破解利益固化的藩籬,真正按照改革時間表去取得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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