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7日 「佔旺區」清場當日,招在旺角豉油街近西洋菜街交界用胸部撞向警長馮國波,被控襲警,案件排期於今年7月2日審訊。
2014年10月17日 招在緩刑期內,於「佔旺」期間於旺角山東街衝擊警方防線,阻礙5名警員執行任務,於今年5月8日被判阻差辦公罪名成立,昨日被判囚4星期。
2014年6月13日 立法會財委會討論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時,逾百名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導致大樓被破壞及保安員受傷。6月27日警方拘捕招顯聰,落案起訴其在香港參與非法集結、企圖強行進入立法會大樓等罪名。案件定於今年9月14日審訊。
2013年12月26日 招偕同40歲的張漢賢、29歲售貨員謝詠雯及15歲姓陳學生,手持港英旗闖入中區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各人被控無許可證進入禁區罪。招不認罪,經審訊後罪成,被判入獄兩星期,緩刑一年。
2013年8月4日 招在旺角行人專用區參加撐女教師林慧思集會時,遭警方以搶槍為由拘捕。同月18日,招趁特首梁振英到觀塘出席地區論壇時於場外示威,亦被指涉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捕。兩案皆在被扣留數小時後以「一場誤會」、「證據不足」,招獲無條件釋放。
2010年12月28日 招和姜靈彰涉嫌於中聯辦門外,分別把一個裝有白色粉末的膠瓶擲在中聯辦前的空地,以及投擲一個裝有白色粉末的膠袋,導致粉末散於空中,導致一男一女警員眼部不適須入院治理。兩人被控擾亂公眾秩序,法院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被駁回。
資料來源:香港文匯報資料中心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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