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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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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明珠案:官批騙案損港譽 兩女被告皆判囚


被指串同東方明珠石油主席黃坤,在2009年收購美國猶他州天然氣油田時,串謀詐騙聯交所及東方明珠股東投資者的女商人翼小紅、及前財務總監葉瑞娟,昨午在高院分被判入獄7年及5年,主審法官彭寶琴並應控方要求,下令撤銷兩被告擔任公司董事資格10年。案中被指為主腦的東方明珠主席黃坤,則於下周二(26日)就面對的控罪在高院提訊。

被告翼小紅(46歲)兩項串謀詐騙及三項洗黑錢罪成;葉瑞娟(45歲)則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洗黑錢罪成。至於曾是被告之一的劉夢熊在本周三獲陪審員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彭官昨在判刑時稱兩名女被告參與串謀詐騙的勾當,利用多家BVI公司以圖隱瞞黃坤實是油田的擁有人,並在上市公司的公告中作出三項虛假聲明,不但違反上市公司規則,詐騙聯交所及東方明珠股東和潛在投資者。

彭官指翼小紅在事件中負責安排把收得的款項及股票再轉給黃坤,而葉瑞娟則協助黃坤成立BVI公司及墊支註冊公司費用。

法官強調串謀詐騙最高刑罰為入獄14年,香港是國際金融城市,經過長時間建立良好的聲譽,被告等人的行為不但損害聯交所的聲譽,更令潛在的公眾投資者蒙受損失。考慮各人參與的角色及程度,分判二人入獄7年及5年。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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