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12歲無證童獲入境處發「行街紙」引起公眾關注,昨日不少網上言論批評此舉等同給予居港權。但據悉「行街紙」真身為「擔保書」,是入境處按《入境條例》第三十六條發出,用意在調查期間,證明入境處已接手處理有關獲釋人士的案件。另有消息指,入境處會先查證無證男童身份,待確定事實後始決定會否行使酌情權。
匿藏本港9年的12歲無證男童獲入境處發出「行街紙」後,網上討論言論此起彼落,有人同情其身世籲當局酌情處理,亦有人認為港府強調法治就理應依法辦事,即時將他遣返內地。加上不少人認為「行街紙」等於批准居港權,故批評港府開壞先例。
但有消息人士向本報透露,獲發「行街紙」絕不等同獲批居港權,亦與港人待補領身份證期間獲發的身份證副本不一樣。消息人士稱,行街紙真身應為「擔保書」,是入境處按《入境條例》第三十六條發出,本應被羈留但當時未被羈留人士,按入境事務主任或警務人員合理規定款額及條件規限下,作出擔保而獲釋的證明書。
調查需時 不適長期拘留
消息人士指,由於考慮到個案可能調查需時,期間將12歲兒童長期拘留並不合適,加上男童正由外婆照顧,故逃走風險較低,才決定不予拘留。同時,調查期內若男童走出街上,有機會被執法人員查問個人身份證明,在無任何身份證明文件的情況下,就可展示「擔保書」以顯示入境處已接手處理。
另有消息指,現時討論行使酌情權仍言之尚早,因入境處先要查證男童的身份是否屬實,包括何時何地出生、是否在內地被父母遺棄、與被捕老婦是否有血緣關係等。待確定事實後,當局才能決定是否行使酌情權,包括批准留港,及以人道理由按個別個案作恩恤處理。
消息人士強調,發出「擔保書」只代表有關案件正在處理中,男童短期內不會被遣返,要待27日後再向入境處報到,等待下一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