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廉署調查人員、現為執業律師的林炳昌,去年在大潭港駕駛水上電單車,被海事處截查時未能出示駕駛證明,被票控「沒有在船上帶備遊樂船隻操作人本地合格證書」,他承認控罪,被罰款700元。
案情指,在2014年9月28日下午約4時,海事處人員於大潭港要求駕駛水上電單車的被告出示「遊樂船隻操作人本地合格證明書」,惟林指有關證書在其另一艘遊艇上,但海事處人員上船後,林仍未能出示有關證明書,海事處人員其後作出檢控。
林炳昌昨日在庭上自行求情,指當時僅穿泳褲,不可能依照條例隨身攜帶證書。暫委任裁判官的洪浩基指責他似是辯解多於求情。林在庭外稱,當日無法隨身攜帶證書,證件會濕水而浸爛,更有可能跌落海,稱有關法例不合理。
海事處發言人回應指,目前「遊樂船隻操作人本地合格證明書」的尺寸約為8厘米×5厘米,比舊版本約8.5厘米×7厘米小,且已作防水過膠處理,方便持證人保存和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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