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 絲
「同年」是科舉時代同一年中榜者的互稱,也是士人為日後的仕途打下基礎、結成聯合關係的一種訂盟。同年之間雖然非親非故,家鄉亦是遠隔千里,但彼此為了共同的目的,締結的情誼也是非常深厚。同年互為提攜照應,資源互為利用,是很常見的現象,堪稱古代官場上最為穩固的關係之一。
同年之誼可以追溯到東漢末期,陳壽的《魏志》云:「魏武與韓遂父同歲孝廉,故臨陣時與遂交語移時。」曹操與西涼軍閥韓遂的父親於同一年被舉為孝廉,因了這一層關係,雙方臨陣交兵時,依然還是先互敘寒溫,交談良久,這才開戰。到了唐代,開科取士成為了文人入仕的主要途徑,同年的稱呼也在這一時期確立。唐人李肇的《唐國史補》曰:「俱捷謂之同年。」同時登科的新進士始稱同年。
同年的小圈子,在人員舉薦使用方面,有着巨大的優勢。《新唐書·卷一六二》載:「時京兆尹元義方出為鄜坊觀察使,奏劾宰相李絳與季同舉進士為同年,才數月輒徙。帝以問絳,絳曰:『進士、明經,歲大抵百人,吏部得官至千人,私謂為同年,本非親與舊也。今季同以兄嫌徙少尹,豈臣所助邪?且忠臣事君,不以私害公,設有才,雖親舊當白用。避嫌不用,乃臣下身謀,非天子用人意。』」
唐德宗的時候,京兆尹元義方上疏奏劾宰相李絳徇私。李絳與許季同有同年之誼,許季同由此在短短數月內被提擢為少尹,元義方認為不符合官制,遂向皇帝舉報。唐德宗就此事詢問李絳,李絳辯解說:「每年通過明經、秀才等科入仕的官員大約有百人,而吏部每年分派的職位,更是在千人以上,大家私底下互稱同年,並沒有其他的意思。許季同獲任少尹,是他有這個能力,且不說我與他非親非舊,就算我們之前有舊,也應當任用他,要不然就是我當這個宰相的失職,也不符合皇上您用人的意願。」見李絳的一番大道理說得冠冕堂皇,唐德宗也不再追究。
最見同年之間結盟力量的例子,是晚唐時期的令狐楚與皇甫鎛。《資治通鑒》載:「令狐楚與皇甫鎛同年進士,故鎛引楚為相。後憲宗崩,穆宗欲誅鎛,楚與宰相蕭俛皆鎛同年進士,力救之,乃貶崖州司戶。」令狐楚與皇甫鎛是同年進士,皇甫鎛受寵時,極力向唐憲宗舉薦,想讓令狐楚做宰相。後來,皇甫鎛因為推薦方士為憲宗煉製「神仙藥」,導致憲宗暴斃,繼位的唐穆宗想要殺掉皇甫鎛。時任宰相的蕭俛,與皇甫鎛、令狐楚也有同年之誼。經過蕭俛和令狐楚的居中周旋,皇甫鎛最後被免掉了死罪,只是被貶崖州司戶。
明清時期,同年的稱呼又進一步被延伸,鄉試同榜的舉人亦稱之為同年。而且許多地方的鄉俗,以同年之誼最為尊貴,不論同年來自天南海北,彼此相待就如一家人。清人昂孫的《網廬漫墨》載有一事:清代有一舉子到京城參加會試,途經四川某縣,借宿在一個孫姓同年家裡。當時這位孫姓同年已經病死,只有他的寡妻李氏在家。舉子見李氏一身縞素,更顯面容清麗,身段婀娜,不覺起了邪念,就試着出言挑逗,卻被李氏用儒家大道理教訓了一番,羞慚無地的他,遂不敢再有冒犯之心。
過了幾年,會試登第的舉子成為了禮部官員,到四川主持鄉試,偶然聽人說起某縣發生了一起謀殺姦夫的奇案,兇手名為孫李氏。主試官暗中派人探問案情,果然是孫家年嫂李氏所為,說是李氏先與一個書生私通,後又喜歡上了一個屠子,為了擺脫書生的糾纏,持刀殺之。主試官暗想自己當年如此風流倜儻,尚且無法勾引孫家年嫂,如今說她為了屠子姦夫殺人,自己怎麼也不會相信,恐怕其中有冤情,更何況自己與孫家有同年之誼,也不能袖手不管。於是他調來案件的卷宗和人犯,親自審理。
公堂上,主試官讓李氏不用害怕,如有冤情就儘管申訴出來,李氏知道他的意思,卻拒絕改口,且說:「小婦人也認得堂上大人,此乃前世事。為屠夫死,心所甘也!」案情終無可挽回。
總括來說,同年是士大夫階層為了獲得更多的有效人脈資源,延續仕途和聲望的一種有效結盟方式,彼此有着一致的利益和方向,這也正是同年之間具有強烈的認同感和凝聚力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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