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
-向大學轉介多筆捐款,但對提供捐款資料顯得抗拒(reluctance),港大發展及校友事務部要求交代捐款者身份,他足足花超過6星期才提交了一個人名作「捐款人」,不符學者處理捐款的「預期行為標準」。
-操守偏離捐款指引,在向人文學院提供的共35萬元捐款,宣稱用作「信仰與法律」計劃,但最終卻用作聘請研究助理為港大民研的「佔中公投」工作,在確保捐款應用在所報用途上失責。
-以該研究助理幫助「佔中公投」為戴的部署,其做法涉嫌利益衝突。
-沒有通知人力資源部有關研究助理借調情況。
陳文敏:
-代法律學院收取戴耀廷的30萬元捐款,宣稱收取捐款時已問及並得知捐款者身份,但沒有告知涉事的行政人員或發展及校友事務部,做法不符預期標準。
鍾庭耀:
-代港大民研收取戴耀廷轉交的80萬元捐款,發展及校友事務部問及捐款來源時,推說自己並不知情全為戴耀廷所為,更宣稱「匿名」不是問題,做法不符預期標準。
-作為港大民研總監,操守偏離捐款指引,沒有將上述80萬元捐款本票交發展及校友事務部,處理過程失責。
-在處理實物捐贈時失責,發展及校友事務部在捐贈完成3個月後才接獲港大民研的通知。
蔡量寬:
-被戴耀廷告知予人文學院的共35萬元捐款來自匿名來源,但仍將資料交予發展及校友事務部,做法不符預期標準。
-作為人文學院院長要處理財政預算,但沒確保捐款用於原定用途,未有盡責。
-根據聘用合約該為上述「佔中公投」研究助理的主管,但沒有管理該研究助理,亦沒有通知人力資源部門已作借調。
周肇平(前副校長):
-在捐款出現疑問時,指示發展及校友事務部繼續處理沒有進一步跟進及求證,決定不令人滿意。
發展及校友事務部:
-曾就問題捐款提出警示,但沒有繼續跟進及向戴耀廷宣稱的「捐款人」求證,也未有向校委會匯報有關捐款。
大學整體:
-直至報告撰寫時,大學仍沒有直接向戴耀廷宣稱的「捐款人」求證。
資料來源:港大校委會審核委員會報告及相關補充資料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高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