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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郭兆東) 為阻止不法分子將香港作為洗黑錢地點,保安局昨日提交文件予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建議按跨政府國際組織「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第32項規定,透過立法建立制度偵查,及防止跨境不法運送貨幣與不記名可轉讓票據,日後跨境運送逾12萬港元便須向當局申報披露。
據保安局文件指出,香港是「特別組織」中唯一仍未落實執行「R32」的成員,故認為本港有需要盡快設立制度,完善目前打擊清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措施。保安局建議,凡跨境運送貨幣或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超出12萬港元,即相當於15,000美元或15,000歐元的上限,便須向當局申報披露。
保安局又指,建議向乘客實施申報與披露兩者並行制度,即出境乘客採用披露制度,入境乘客若攜有超額貨幣或不記名可轉讓票據,就需使用現行管制站設有的「紅色通道」過關及主動申報,至於途經香港的過境乘客則不用作任何申報或披露。貨物方面,就不論出入境都需要主動申報,負責貨物進出口人士,須預先透過電子系統作出申報。
保安局:初次違規罰款處理
保安局建議,對初次違規且從未干犯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融資罪行人士,可以定額罰款處理。其他個案應由法院處理,有關人士有機會被判處較嚴厲的刑罰,包括罰款或同時監禁。保安局計劃於2015年7月就建立「R32制度」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並會於諮詢期內安排合適宣傳及諮詢相關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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