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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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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分租餐廳 酒店CEO囚兩年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曾是遠東發展集團行政總裁私人助理的余力維,於2011年底與友人以月租96萬元,向「商舖大王」黎永滔租下告士打道的「高士打公館」酒店營運,租約列明酒店地下及一樓的餐廳必須向逾1200名酒店住客提供早餐服務,及不得再轉租第三者,但余卻私下透過從事飲食業的朋友張鼎,擅將餐廳經營權轉交其他投資者,結果在廉署線人安排下,余與廉署臥底簽立一份4年的餐廳租約,租金共98萬元。余、張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索取賄款及洗黑錢罪成,分判入獄兩年半及兩年3個月。 

官:貪腐毀港商譽絕不容忍

兩名被告分別余力維(50歲),「高士打公館」前行政總裁,及張鼎(50歲),商人,同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及洗黑錢罪名成立。法官彭中屏強調貪腐是邪惡罪行,嚴重損害香港作為商業城市的美譽,法庭絕不容忍此類罪行,犯者亦不會獲法庭輕判。彭官強調廉署在本案中的行事手法是合理及恰當,故拒絕辯方指廉署設陷阱令被告犯罪之說法。

「商舖大王」黎永滔曾應廉署要求在本案出庭作供,憶述於2011年底,他向余透露打算將購入的告士打道218號商廈改建為酒店及餐廳,後來余找來商人鍾少鵬,兩人與黎達成協議簽立20年租約,黎以月租96萬元將整幢酒店連餐廳營運權租給兩人,鍾出資逾4,000萬元投資酒店,余獲委任為酒店主席及CEO。

黎永滔強調雙方的合約訂明,酒店業務不能全部或部分再出租給第三者,以及酒店餐廳必須向1,200名至1,500名住客提供早餐服務。

控方指余未獲鍾的授權,私下透過在東莞從事飲食業的張鼎,再招攬其他投資者,計劃將餐廳營運權批給第三者經營。張鼎經朋友介紹,結識兩名假扮為餐廳投資者的廉署臥底,最終雙方協議4年租金共98萬元。余收取當中40萬元,餘款由張鼎及其他中介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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