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7旬婦欲盡孝心,為已故外婆申請政府骨灰龕位,奈何外婆去世40年,其身份證早在搬屋時丟失,兩度遭食環署拒絕申請;婦人2012年向入境處求助,但仍找不到外婆的身份記錄,她在再申請龕位時圖「走後門」,用2.3萬元賄賂入境處和食環署人員,昨日被判監禁一年,緩刑3年。辯方律師庭上透露,日前接到入境處通知,被告外婆的身份證號碼突然尋回,但無交代原因。
70歲被告盧慧儀早前承認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暫委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指案件性質嚴重,一般考慮監禁,但念在被告出於一片孝心,欲為外婆申請骨灰龕位,並非為個人利益,與一般賄賂案有別,故判緩刑。
辯方坦言入境處若能在4年前找到被告外婆的資料,案件或不會發生,事件亦證明盧在爭取「應該和可以得到」的東西。
入境處「特搜」終覓真相
有傳媒曾於上月26日致電查詢入境處,問及被告外婆的身份記錄,當時發言人曾表示找不到。入境處昨日再回覆時,解釋主要是盧在最初提出核實外婆身份時,提供資料不準確,及後因情況特殊,處方展開大範圍的搜查,甚至超出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範圍,終查出其外婆的資料。
盧婆婆昨日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早前接到代表律師電話,指尋獲其外婆的身份證號碼,但入境處並無通知她本人。她說本來申請心儀的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現已截止報名,她若要拜祭外婆,現時就要到荃灣骨灰龕場多走幾層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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