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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勞工處前助理處長周東山退休後開辦語言中心,被指明知中心欠租及可能結業下,仍收取兩名家長共8,900元學費,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裁判官指關鍵證人邵守忠從未承諾會投資,即使被告誤會了,「一日未�咧勴�,一日都唔可以話能夠提供服務」,裁定周兩項「不當地接受付款」罪名成立,成為修例後首宗被定罪個案。裁判官押後至本月16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其間周准以現有條件保釋。控方最後代表兩名家長索償6,700多元,周須即日償還。
70歲的周東山離庭時笑稱公道自在人心,指裁決在於遊戲規則,非事實的真假。他又向受影響家長致歉,但稱「如果蓄意呃錢,點會呃幾千蚊咁少」。
裁判官林子勤指本案關鍵在於語言中心收取兩名家長款項時,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能提供服務。林官形容關鍵證人邵守忠處事圓滑,雖不會直接推搪,但從未承諾會投資。即使邵同意成立教育基金,但他從商多年,不會貿然交給周處理,更何況邵曾稱不認同周的營商手法。
林官又指周的尖沙咀及銅鑼灣中心欠租多月,業主分別於2013年及2014年入稟追討欠租及收回單位,周稱不知道業主要求交回單位的說法難以置信。
官:未獲投資不應聲稱能開班
林官指即使周誤解邵答應投資,但兩人從未簽下任何文件,「一日未�咧勴�,一日唔可以話能提供相關課程。」加上其中心的租務主導權在業主,認為周只是一廂情願相信中心能繼續提供服務。最終裁定其兩項「就任何消費者作出構成不當地就產品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罪成。
辯方呈上4封分別由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前廣播處長朱培慶、前屋宇署署長蔡宇略及被告太太撰寫的求情信,讚揚周擔任政府公職多年,有輝煌貢獻,又肯定他辭去高薪厚職、致力幫助年輕人學習的決心,社會貢獻超越商業價值。周太在信中讚揚他是兩名兒子的好父親。辯方大律師指事件令周面對沉重教訓,或失去5.4萬元長俸,望裁判官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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