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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上水鄉委會主席侯志強今年4月被高等法院裁定,於八旬老婦劉愛嬌位於上水河上鄉的農地上傾倒泥頭破壞,需賠償141萬元。該塊農地日前疑再發生「糾紛」,侯有份發展的豪華村屋屋苑「金鼎湖畔」,有5名業主遭毗鄰地主入稟控告,指他們霸佔該塊屬於祖堂的農地,又有發展商在農地上興建泳池、磚牆及園林等設施,要求法庭頒令業主還原及交還土地及作出賠償。
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上址發展商的董事為侯健汶,公司秘書為侯志強胞弟侯志剛。原告為地主張浩華堂的代表張國榮、張子安、張玉書及張伯華;5名被告則為4間「金鼎湖畔」村屋的業主竺銀康、竺邦威、張雪蓮、黃�琱庣糷p娟。
要求頒令還原賠償
原告在入稟狀指,從沒有同意在涉案農地上興建任何建築,惟發展商創冠實業有限公司於2010年在附近興建「金鼎湖畔」,以及在農地興建泳池、園林、磚牆和鐵閘,又鋪了一條60米長的石屎通道。其後發展商將村屋轉讓給5名被告,5人於前年9月至去年4月期間,佔用農地及使用在農地上的設施。原告現要求法庭聲明各被告非法入侵土地、頒令其還原及交還土地及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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