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撮要
早前台灣坑渠油輸港事件,引起市民對本港廢食油規管的關注。食物及衛生局7日聯同環境局宣布,就立法規管食用油脂和回收「廢置食用油」諮詢公眾,為期3個月。諮詢文件建議本地生產或進出口的食用油脂,都不得使用廢置食用油和劣質油脂為生產原料。■節自《立法規管食油 限廢食油回收》,香港《文匯報》,2015-7-8
持份者觀點
1.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坊間所指的「地溝油」、「黑心油」和「劣質油」只是籠統的稱謂,難有科學定義,國際上也無統一檢測標準,監管當局只可檢測食用油中的有害物質作為參考,判斷有關產品是否適合食用。
2. 環保署助理署長黃漢明:廢油對食肆來說已是廢物,但因有市場價值,有人回收。規管可令廢油得到適當處理,相信對食肆影響輕微。
3. 廢食油回收商:小型食肆回收廢油,成本較高,而這些食肆亦未必願意將廢油交予回收商,當局要加強教育。
4.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檢測食油每次費用大約要3,500元,若檢測數量多,分攤後每支食油的成本不會增加很多,但如餐廳不能負擔增加了的成本,最終都要轉嫁給消費者。
5. 一間大酒樓:酒樓將來還要確保不能將已用的油賣給無牌回收商,惟有時很難確保,冀政府不要即時處罰或除牌,而是有一個警告機制。
多角度思考
1. 根據上文,指出當局建議推行的「控油」措施。
2. 承上題,你認為這些措施有效嗎?■香港文匯報記者 戚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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