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食環署轄下街市現時按《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規定,需要安裝消防安全措施,以便為佔用人與使用人提供更佳防火保障。不過,審計署發現全港75個公眾熟食市場中只有44%採取全部訂明措施,食環署及消防處回覆審計署指,會對違反消防相關規例個案採取執法行動,如有不遵守者,食環署會考慮終止租約,甚至撤銷牌照。
火災危害生命財產,公眾熟食市場如同任何商業處所或食肆一樣,同樣會受火災威脅。現時《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第502章)規定,消防處處長可要求商業處所和商業建築物遵從有關消防安全措施的規定,即可要求在這些商業處所和商業建築物內安裝自動噴灑系統、機械通風系統自動停止設施、緊急照明裝置及設備、消防栓與喉轆系統、手控火警警報系統,及手提式滅火器。目的是向商業處所及商業建築物的佔用人與使用人,提供更佳防火保障。
食環署擬終止租約甚或除牌
不過,去年12月食環署因應審計署查詢,檢視訂明措施的推行情況,並將有關情況告知審計署,在全港75個公眾熟食市場中,只有33個(44%)已採取全部6項訂明措施,不少熟食市場只採取了其中幾項訂明措施,而熟食小販市場採取的訂明措施都不多於兩項。食環署及消防處回覆審計署指,會聯手檢討各公眾熟食市場的火警風險,並對違反消防相關規例的個案採取執法行動。如有租戶或小販罔顧消防處執法行動,不遵守有關消防規定,食環署會考慮終止租約,甚至撤銷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