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6名沙田中心小業主於2009年向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及廉政公署等寄出名為「沙田中心『大申訴』事件簿」的信件,指控屋苑業主委員會與屋苑管理公司痧q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維修工程中「黑箱作業」。高等法院昨裁定小業主指控譁眾取寵及欠缺事實根據,屬誹謗言論,而且一直拒絕道歉,下令小業主須分別向業委會主席及痧q賠償20萬元及35萬元。
原告為痚禰業地產集團旗下的痧q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沙田中心業主委員會主席關鏡鴻。6名被告為沙田中心小業主何炳釗、方瑞蓮、林美冰、李惠珍、樊麗k及溫月k。
被告曾發信予特首廉署投訴
法官在判詞中指,原告稱被告於2009年12月25日寄信予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廉政公署、立法會議員、選舉事務處及痚禰業地產集團李兆基等逾10個單位,內容提到原告「黑箱作業」、「知法犯法」及「藐視法紀」等。被告在審訊時承認沒有證據證明原告勾結串通或收受利益,辯稱只是懷疑發生了一些不當行為,所以向有關機構投訴,希望當局調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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