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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陳碧橋
裁「以胸襲警」罪成受恐嚇 堅持判「反水客」4人刑罰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今年3月1日的「光復元朗」反水貨客行動中,多名遊行人士被捕。其中3男1女分別被控襲警及阻差辦公罪,其中女文員吳麗英更被指控「以胸襲警」,經審訊後4人全被裁定罪名成立。屯門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昨就案件判刑時透露,自裁定本案被告罪名成立後,「我不斷遭到威嚇,令我對自己人身安全感到擔心」,但強調不會因此影響他量刑的考慮。陳官最後裁定其中兩名被告、包括「以胸襲警」的吳麗英即時監禁,另兩人分別入勞教及更生中心(判刑詳見附表),並批准4名被告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屯門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昨日在庭上披露,他在本案於兩星期前裁決被告罪成後,以及對另一宗類似的案件作判刑後,曾經不斷遭到威嚇,令他對個人安全感到憂慮。但陳官強調「唔會因此而感到憤怒,故意增加量刑,亦唔會感到害怕而減低量刑,呢曮臍~完全唔會影響我龠q刑考慮」。不過陳碧橋在庭上並無進一步具體交代究竟曾遭受甚麼威嚇,以及威嚇者的身份。
「胸襲」屈警非禮 女囚3個半月
案中被指控「以胸襲警」的女文員吳麗英(30歲),被判即時監禁3個月零15天。陳官指雖然她以胸口襲擊總督察,沒有令對方受傷,但吳同時大叫非禮,令其他人也隨即大叫「警察非禮」誣蔑警務人員,「令輕微的襲擊變得嚴重」。量刑考慮以入獄4個月起點,但考慮吳有良好品格、教育及職業,終判其入獄3個半月。
同案的首被告14歲男生則被判入更生中心,陳官指毫無疑問首被告是一名品格良好的小朋友,但認為其父母無能力管束他,致他多次參與非法的「佔中」、「佔旺」,以及反水貨客的活動,4度身陷險境被拘捕、檢控、甚至定罪,故判其進入更生中心,相信可幫助他加強守法意識。
4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而另外兩名阻差辦公罪成的被告中,女被告吳麗英的男友鄺振駹因年僅20歲,監禁未必適合,故陳官根據報告建議,判其進入勞教中心。至於另一被告潘子行(22歲),陳官解釋因潘在遊行示威期間增加警員維持秩序的難度,故需判處5個月零一周監禁,為4名被告當中刑期最長的一人。
分別代表4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及劉偉聰大律師,隨即為4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並以時間理由為主要理據,陳官亦認同案件排期上訴期間,4人的刑期可能已完成或完成大部分刑期,遂批准申請,4人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港及需到警署報到。李柱銘在庭外指「我們會盡力而為,(上訴)機會肯定有,我們會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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