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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李自明)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早前裁定4名參與「光復元朗」行動的男女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他昨日宣讀判刑時指,自本案裁決後不斷受到威嚇,擔心自己人身安全。律政司對此表示十分關注,重申市民有權評論法官判決,但恐嚇或侮辱法官等行為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或其他刑事罪行,律政司將會採取適當跟進行動,不排除展開司法程序的可能性。多名法律界人士強調,恐嚇法官事態嚴重,更影響香港法治基石,完全不能接受。
恐嚇侮辱法官或觸刑罪
法庭連續兩天處理4名示威者,在元朗「反水貨客」活動襲警及阻差辦公一案,在日前審訊期間,暫委裁判官陳碧橋聽到庭外有人大叫「狗官」,要求庭警請有關人士入法庭,指他們或干犯藐視法庭罪,結果無人承認有說過。陳碧橋昨日在案件宣判後,提到自己在早前裁決後不斷受威嚇,曾擔心人身安全,但沒有感到憤怒或害怕,也沒有因此影響判刑。
律政司發言人昨日重申,市民有權評論法官的判決,但不能超越法律容許的界線,特別值得指出的是,恐嚇或侮辱法官等行為,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或其他刑事罪行。就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在庭上表示受到恐嚇以及近日其他相關事件,律政司表示十分關注,將會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亦不排除展開司法程序的可能性。
梁美芬:損害法治基石
多名法律界人士強調,恐嚇法官事態嚴重。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恐嚇法官希望影響他的判刑,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亦真的影響香港作為一個法治社會很重要的基石。」
陳曼琪:可判監六個月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會長、民建聯區議員陳曼琪昨日接受本報查詢時說,裁判官陳碧橋表示判處被告有罪後,人身安全受到威脅,這是非常罕有的情況,反映香港法治受到嚴重衝擊,「根據《裁判官條例》第二百二十七章第九十九條,當裁判官執行職責時受到威脅,可被判監禁6個月。任何的意見表達及言論自由都是有規限的,這是繼『佔中』後,法治受到衝擊的另一警號,行為應該受到社會嚴厲譴責。」
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有關行為可能已干犯刑事藐視法庭:「如果有投訴,律政司決定處理事件,當然警方要配合調查。」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議員涂謹申表示:「如果有任何人不滿法官的判斷,當然你可以在庭外討論、甚至大家交頭接耳、如何�螺ㄛO你的自由,但如果是去到威脅法官,這是完全不能接受。」
藐視法庭屬於嚴重罪行,無論是民事還是刑事藐視法庭,法官均可按照案件的嚴重性而判處合適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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