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擊或毆打大學的任何主管人員、成員、僱員或學生
■誹謗大學的任何主管人員、成員、僱員或學生
■拒絕遵從或沒有遵從校長的任何命令,令大學的教學、研修、研究或行政被中斷,或令大學主管人員、僱員在執行職責中受到妨礙
■拒絕遵從或沒有遵從任何主管人員或教師的任何命令,令大學的教學、研修、研究或行政被中斷,或令大學主管人員、僱員在執行職責中受到妨礙
資料來源:《香港大學條例》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伊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