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去年2月底在西灣河街頭被斬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首被告葉劍華出庭自辯稱,他當日上午在九龍塘出現,純粹向舊老闆追回工資,午後相約次被告黃志華前往內地「K骨」。詎料數日後在東莞被公安拘捕,被便衣公安「盡晒力咁打」。他指有公安高級人員曾提示「中央政府唔希望變成政治問題」,茈L從速招認,又以張子強在內地判處死刑一案恫嚇,他最終唯有妥協「你想我點咪點囉」。
任職電氣技工的39歲首被告葉劍華否認盜竊行車證及車牌,以及斬傷劉進圖三項控罪。他指當日上午「債主」並無出現,下午便致電黃建議北上「K骨」,於是兩人便在深圳的桑拿店住了兩三天,其間他們曾去飲酒及卡拉OK消遣,葉又稱,他有從電視留意到劉進圖遇襲的新聞。他曾在2月28日近午夜零時返港44分鐘後再折返內地,葉解釋是要「返屋企換衫」。
葉稱,其後他去了黃的一名朋友位於東莞的家裡居住約逾一星期,他憶述有一晚他和黃吃宵夜,突被10多名便衣公安按地制服,公安拿茯菑糷j叫「佢係葉劍華!」便綑綁他雙手及搥打其腹部,最後將他「掟上車」,黃則被帶上另一輛車,最後葉被帶到廣東省第一看守所問話。
葉續指公安首先茈O他在「大房」蹲地一小時,然後再帶他到「細房」盤問,當公安人員問他:「劉進圖遇襲『係咪你做』?」葉否認並說「唔知」,數名公安便向他「盡晒力咁打」。葉的代表大律師艾勤賢問他是否被持續盤問,葉回答「佢]有得換人,我就無得換」。盤問持續一兩天,其間不准睡覺,只能午睡1小時,每到傍晚就開始盤問至翌日早上。
到了被捕第三天,有一名穿軍裝的高級公安人員出現,他們向葉說:「中央政府唔希望呢件事變成政治問題。」又恐嚇他若不合作,就將他留在內地受審。對方又向葉展示法律書及案例,並提到張子強在港犯罪亦可以在內地受審,葉表示「我無記錯佢係死刑」,葉最終妥協,簽了十多份文件及打指模,他指並不清楚文件內容。
葉在去年3月17日被押回港,他指曾向警方投訴在內地被打,但警方回答他說:「好正常魽A我]都會打你啦!」其後在警方多次恐嚇和毆打下,葉終在警誡口供上簽署,並參與錄影會面和案件重組,葉稱如果不合作,相信就會「即刻返大陸」。
「如果我匿埋,點解返港換衫」
控方案情稱,兩名被告在去年2月25日及2月26日在九龍塘德雲道出現,是要監視劉進圖「出車」,之後伺機伏擊。不過,葉解釋當日是要向舊老闆追討工資,惟對方沒有現身。他又反駁主控官指他「潛逃」,反問「如果我匿埋,點解我要返香港換衫?」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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