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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5名退休消防員及1名退休救護員,不滿房委會早前以他們已退休為由,取消他們透過《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申請公屋,更遭消防處要求搬離宿舍,日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申請人昨日指,過去數年申請公屋人數遠超配額,但從沒有未獲分配公屋的退休屬員,遭勒令搬出宿舍的先例,他們是「40多年來的第一批」,認為消防處及房委會都沒有行使酌情權。法官昨日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及暫緩「迫遷令」,案件定於10月30日開審。
申請人為退休消防總隊目李劍明、高級消防員陳漢傑、伍耀培、消防隊目吳家祥、王關良及救護員鍾國文(均譯音)。答辯人為房委會及消防處處長。
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昨日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頒下消防處在案件有判決前,不能強制各申請人搬走的臨時命令,但提醒各人一旦敗訴,將要繳交這數個月內的市值租金。
代表申請人的大律師伍樂�瓻�,政策訂明成功申請公屋的退休屬員,須於簽訂租約起兩個月內遷出,即使申請不獲批,亦須在收到通知起兩個月內遷出,這點不受爭議。
惟過去數年申請人數超出配額,卻從沒有未獲分配公屋的退休屬員遭處方勒令搬出宿舍,令申請人有合理期望,認為房委會有「酌情機制」。例如預測未來退休數字以作調整,確保所有人最終可獲分配公屋;或與消防處有一定程度合作,包括酌情容許退休屬員暫住紀律部隊宿舍,直至申請到公屋。
區官就以上論點給予上訴許可,例外的是申請人吳家祥,因他曾於7年前獲派秀茂坪單位卻拒絕接受,沒有合理期望可以「唔�痟z到�琚v。他又關注申請人能否證明「酌情機制」確實存在,抑或過往退休屬員總能得到配額是「純屬幸運」。
兩部門允「盡力」 非「一定」獲分配
消防處一方陳詞稱,即使計劃的申請人數不斷上升,但每年配額維持1,500個,證明兩者沒任何關係,否認「機制」存在。房委會則指兩部門承諾「盡力」為退休屬員分配公屋,但沒有責任確保他們一定獲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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