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退休水警被控於去年10月非法「佔領」行動期間,在金鐘道涉用手推一名休班商業及罪案調查科女警長胸部。退休水警早前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昨經審訊後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無罪釋放。裁判官判刑時指,證人及女事主證供南轅北轍,前言不對後語,故判被告脫罪。惟裁判官亦質疑被告誠信,認為其證供不合情理,故拒絕其訟費申請。
68歲被告陳蘇為退休水警,被控於去年10月3日,在金鐘樂禮道及金鐘道交界,用手推一名隸屬商業罪案調查科休班女警長胸口。女警長感到被非禮,隨即捉緊陳的衣領,惟陳轉身逃跑,女警長追陳至金鐘樂禮道一個臨時救護站並把他拘捕。
裁判官昨判刑時引述女警長供詞指,當日休班的她途經金鐘港鐵站時,見一名同屬商業罪案調查科的男警長被一群示威者包圍指罵,上前幫忙時感到陳向她施襲。
許官表示,男警長供稱當天並沒有被包圍和指罵,又稱被告沒有觸碰女警長胸口,但其後改口稱有可能觸及。許官認為二人的供詞南轅北轍、互相矛盾,故判陳脫罪。
被告昨透過代表大律師廖遠明申請訟費,惟許官認為陳不出庭作供,只提供錄影會面記錄,又指其供詞不合情理,故沒有批准其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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