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去年2月26日在西灣河街頭被斬案昨日在高院續審。控方從次被告黃志華使用的手機內擷取到一張劉進圖的照片,經檢驗後估計是從「雅虎新聞」下載儲存到手機。黃否認曾下載該圖片,又稱亦非擁有手機的胞妹所為,反稱可能是公安將相片放進手機。
39歲的黃志華指在東莞被捕時手機並無跟身,公安直接在他朋友家中檢走手機,其後直接交予香港警方。被告聲稱,其妹妹與首被告葉劍華相識,故兩人可能有電話聯絡,但他同意去年2月26日早上由他持有電話,葉又於約10時半兩度來電。黃在自辯時又提到,參與錄影會面和案件重組,是害怕遣返內地,故依從警方「教導」,但被主控官逐點質疑其說法。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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