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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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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基本法予港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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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指出,特區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特殊法律地位」,但被反對派中人演繹成「行政長官權力凌駕司法機關」。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強調,香港基本法多處說明香港司法獨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馬道立昨日罕見地回應傳媒的提問。他表示,自己不會評論其他人的說話,但就強調了兩點,一是根據香港基本法,香港司法獨立,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法第二條提到,特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五條提及,香港享有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第二十五條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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