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陳弘毅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李自明) 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提到,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以特首為核心的行政主導,從來不實行「三權分立」,反對派中人即群起攻擊。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昨日指出,張曉明主任與香港法律界對香港體制的實質理解沒有衝突。張曉明演說的中心論點,是說明香港特區體制是以特首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行政與立法互相制衡及互相配合,無論在學術及法律上都是準確的,社會並無爭議。
特首起聯結樞紐作用
陳弘毅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張曉明演說的中心論點,是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在中央政府直轄之下、實行以特首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行政與立法既互相制衡及互相配合、司法獨立的政治體制,而非特首地位「超然」等論點,「雖然香港基本法沒有採用制衡及配合字眼,但說法可追溯至1990年香港基本法通過時,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姬鵬飛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說明。」
他強調,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三條及六十條訂明,特首具有「雙首長」身份;張曉明則說明特首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別行政區三權之上起蚆p結樞紐作用,「大家應該整句理解張曉明的說話,特首並非『超然』於三權之上,而是起蚆p結樞紐作用。」
「三權」爭議源於字眼
陳弘毅認為,「三權分立」的爭議源於「字眼」問題,而非實質理解存有衝突,「內地學者提到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時,沒有解釋清楚他們心目中何謂『三權分立』。香港基本法明確提到『三權』:香港特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也有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只是雙方對制度是否叫作『三權分立』存有分歧。張曉明主任亦未有解釋何謂『借鑑』、『適用』及『參考』的字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