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5年9月17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陳弘毅:張曉明論述準確


放大圖片

■陳弘毅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李自明) 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提到,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以特首為核心的行政主導,從來不實行「三權分立」,反對派中人即群起攻擊。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昨日指出,張曉明主任與香港法律界對香港體制的實質理解沒有衝突。張曉明演說的中心論點,是說明香港特區體制是以特首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行政與立法互相制衡及互相配合,無論在學術及法律上都是準確的,社會並無爭議。

特首起聯結樞紐作用

陳弘毅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張曉明演說的中心論點,是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在中央政府直轄之下、實行以特首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行政與立法既互相制衡及互相配合、司法獨立的政治體制,而非特首地位「超然」等論點,「雖然香港基本法沒有採用制衡及配合字眼,但說法可追溯至1990年香港基本法通過時,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姬鵬飛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說明。」

他強調,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三條及六十條訂明,特首具有「雙首長」身份;張曉明則說明特首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別行政區三權之上起蚆p結樞紐作用,「大家應該整句理解張曉明的說話,特首並非『超然』於三權之上,而是起蚆p結樞紐作用。」

「三權」爭議源於字眼

陳弘毅認為,「三權分立」的爭議源於「字眼」問題,而非實質理解存有衝突,「內地學者提到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時,沒有解釋清楚他們心目中何謂『三權分立』。香港基本法明確提到『三權』:香港特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也有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只是雙方對制度是否叫作『三權分立』存有分歧。張曉明主任亦未有解釋何謂『借鑑』、『適用』及『參考』的字眼。」

相關新聞
梁振英:中央授高度自治權 特首地位確實超然 (圖)
袁國強:毋憂有人凌駕法律 (圖)
馬道立:基本法予港司法獨立 (圖)
陳弘毅:張曉明論述準確 (圖)
劉漢銓:「超然」指憲制地位 對中央特區負責 (圖)
教局:中學課程指引無講「三權分立」
林健鋒:特首亦要依法施政 (圖)
反對派屈完曉明鬧戈平
蘋果爽報藐視法庭罰40萬 (圖)
「沙膽虹」認誤判稱反省 (圖)
壹傳媒報刊涉誹謗遭索償個案
話你知:壹傳媒偏頗報道 罄竹難書
壹傳媒報刊藐視法庭往績
民記區員追究反對派抹黑 (圖)
趙恩來「老屈」版本 vs 黃偉傑、林琳反駁指控 (圖)
警查億元洗黑錢 拘179人檢百萬現金 (圖)
警拘兩漢涉非法收數
首飾展實名制建功 湘女藏假鑽被捕 (圖)
燒焊失火 焚音響店300萬財物 (圖)
不上訴再研檢控 袁國強:「刑藐」有別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