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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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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訴再研檢控 袁國強:「刑藐」有別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去年「佔領」行動期間,多人在旺角「佔領區」涉嫌刑事藐視法庭被捕,律政司早前檢控其中17人,因未有如期呈交確定聆訊日期的文件,而被高等法院撤銷案件,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經考慮後,決定不提出上訴,惟會盡快重新提出檢控。袁國強昨日解釋,自己在處理刑事藐視法庭時的責任,與一般刑事檢控有分別,在平衡所有觀點後決定不上訴,但相關法律問題最終也要釐清。

17「佔領」者個案 須釐清法律觀點

袁國強昨日表示,社會以為法律條文很清楚寫出多少天內須提交某一份文件,但條文的相關字眼及香港和英國的相關文獻和判例,有完全相反的處理方法和理解,如果上訴就可釐清一些法律問題。不過,他指不能單純從澄清法律觀點看上訴與否,也要考慮律政司司長在處理刑事藐視法庭時的責任,與一般的刑事檢控有分別。

他解釋,英國的判例指出,律政司司長或同等官員在處理刑事藐視法庭時,其功能和角色與「法庭之友」的角色相似,當發現社會上出現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的情況,就有責任通知法庭,由法庭自行決定,「在這大前提下,我們認為其中一個重要考慮,是讓法官盡快處理這事,而盡快處理這事亦對該17位相關人士,令他們不需再因這事延誤而有壓力或有其他影響。」

袁國強說,考慮上訴與重新展開程序的好處和壞處後,平衡所有觀點,最終決定不上訴,但往後如有適合的機會、適合的案件時,律政司仍希望可以澄清相關法律條文,因為條文不清晰的地方最終也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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