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 在一宗5歲男童被殺案,《蘋果日報》報道被告有孌童癖。法官指該報道對被告構成偏見,需解散陪審團,腰斬審訊。蘋果日報及時任總編輯葉一堅承認控罪,蘋果被罰款10萬元,葉留案底。
1997年 在陪審團對一宗誹謗案賠償金額作決定前,《壹週刊》報道原訟一方律師費,內容令審訊不公。壹週刊時任總編輯張劍虹被裁定罪成,判罰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