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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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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戈平:特首擁司法立法制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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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戈平昨強調,特首對司法及立法均有法定的制衡權力。 馬靜 攝

強調港非「三權分立」 指張曉明講話重申基本法原意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昨日在北京解析香港特首法律地位時強調,香港政治體制並不是「三權分立」。他又強調,不要把特首的權力局限在只是一個政府部門的行政首長地位,特首對司法及立法均有法定的制衡權力。這位權威認為,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相關講話是在履行自己職責,重申基本法立法原意。他也指出,一些人認為中央要讓特首做「土皇帝」的說法並不準確,而香港一些法官認為香港政治體制是「三權分立」的做法也不正確。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在一研討會上就特首法律地位的講話在香港社會引發爭議,一些人認為張曉明主任講話否定「三權分立」,又將特首凌駕於司法、立法權力之上。饒戈平昨日在北京對媒體就香港政治體制和特首法律地位加以明確解析。

饒戈平首先指出,按照基本法規定和立法原意,香港政治體制不能簡單的界定為「三權分立」。

草委會排除「三權分立」

他說:「這一點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也有過長期爭議,曾經有意見提出要在香港搞『三權分立』,後起草委員會形成一致意見,香港作為一個直轄於中央的特別行政區,不能簡單的採用國外的『三權分立』體制,因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如何構制要根據各國不同情況來確定,其他國家的諸如內閣制、議會制都可作為香港確立自己政治體制的借鑒,但是不能簡單照搬,因為作為中國的特區,香港有一個與中央的政治關係的問題,香港直轄於中央政府,是中國主權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與其他國家的行政立法司法是在獨立行使主權權力有所區別。同時要考慮到港英時期行政主導體系的有效性,為了保持香港政治體制穩定和某種延續性,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最終確定了行政主導的體制,這是基本法立法原則。」

行政主導為立法原則

這位法律權威就此指出,在這種體制下,行政立法司法各有自己的相對獨立的職權,同時彼此之間相互制衡,相互配合。「所以,三權之間的相互制衡不等同於『三權分立』,不要把三權獨立行使權力簡單定義為『三權分立』,而是在行政主導下的三權之間的相互制衡,相互配合。」饒戈平說,「儘管行政主導在基本法中沒有文字出現,但是基本法就是按照行政主導的體制設計的。而且行政主導的體制也的確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立法原則。」

由此,饒戈平說,當下香港有些意見認為張曉明主任講話是要否定香港「三權分立」,缺乏前提條件,因為香港並不是「三權分立」的體制。

特首可解散立法會委任法官

關於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饒戈平指出,按照基本法設計,行政長官具有雙重身份,既是香港政府的行政首長,同時也是香港特區的首長,作為政府首長他與司法立法是三個並行的權力機構,但是作為特區的特首,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他要對外代表整個特別行政區,要維護香港及國家利益,所以他的權力不能簡單視為行政權力,而是對立法司法有某種制衡作用。「這一點是一般行政長官做不到的,比如行政長官對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可以發回重新制定,可以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解散立法會,對司法固然要充分尊重司法獨立,但是又有法官任免權。」

饒戈平說,上述權力都不是普通的政府首長能夠做到的,而是作為整個特區的特首所具有的權力。「不要把特首的權力局限在只是政府部門行政首長,也不能把行政長官矮化為一個政府部門行政部門的首長,他是一個在香港要領導實施基本法的特區首長,除了有領導政府部門的職責外,對立法行政有法定的制衡的權力。」

饒戈平認為,不能簡單的把行政長官的權力看作大於或者高於司法立法。他說,行政長官作為香港特區官員,是中央任命的高級官員,但也是香港的一分子。「他也要尊重基本法,尊重立法會的法定權力,尊重司法的法院的權力,比如基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香港地區法院依法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意味着特首也要尊重香港的司法獨立,不得干涉,這一點他與香港普通市民一樣,不具有凌駕司法之上的權力。」

港督獨大才像土皇帝

有說法認為張曉明主任的講話讓特首更像一個「土皇帝」。饒戈平認為這種說法不準確。「什麼是土皇帝?港督這樣的獨攬立法行政軍事大權的才像是土皇帝。」他說:「在基本法起草時對行政長官的職權有所限制,比如司法獨立特首不能干預,立法會有真正的立法權,有對於政府的草案提議進行表決否決的權力,這些都是對行政長官的權力的限制,從法律角度看基本法,看不出要把特首作為土皇帝。」

饒戈平還強調,張曉明主任在講話中並未提及特首要「凌駕」三權,而用的詞語是「超然」。其意思是強調不能僅僅把行政長官理解為行政部門的首長,而是要作為香港領導實施基本法主要責任人的地位,有對立法權加以制衡的權力。

張主任履責重申中央立場

饒戈平又指出,張曉明主任講話內容並非新的提法,只是在重申基本法所確立的香港政治體制的基本原則,就是行政主導的基本原則。此外,香港並非「三權分立」也是基本法起草頒佈過程中,中央政府一再聲明的,張曉明主任只是在重申中央政府和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一貫的立場。「作為中央特派的聯絡辦公室負責人,張曉明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

饒戈平認為,香港雖然回歸了,但是一些港人對基本法的準確理解和全面理解還有距離,比如說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不是「三權分立」,本來實施有非常明確的答案的,但是在香港社會居然認為香港是「三權分立」,這種說法存在誤解甚至是曲解。他又說,一些法官甚至也認為香港政治體制是「三權分立」,這些都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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