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因非法「佔領」期間常在旺角「佔領區」作畫而為人認識的「佔旺畫家」潘運塘(27歲),早前被控於7月29日在旺角花園街公共圖書館內刑事恐嚇一名男子,向對方稱「我叫人打死你」、「我搵兄弟招呼你」等,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判監3個月。潘不服定罪及判刑,到高院提出上訴,惟即遭法官駁回。
潘昨日在陳詞時聲稱,自己參與社運多年,喜歡藝術但不會打人,他所謂的「兄弟」也並非黑社會,但就被事主指是「有背景人士」,有損害其「社運朋友」的尊嚴,又稱自己參與社運,被指刑事恐嚇令他「好hurt」,但法官指這些均與案件無關。
他續稱,自己服刑期間被其他囚犯及懲教人員「毆打」、詢問非法「佔中」有否收錢,令其「弱小心靈」受傷害。不過,法官指他參加社運、及「心靈有幾弱小」均與上訴無關,終駁回上訴。
現仍在服刑中的潘運塘,另涉嫌於今年6月11日猥褻侵犯女童X,他否認控罪,案件將於10月5日審訊。潘又涉及另一宗普通襲擊案件,被控今年1月初在旺角西洋菜街的荷里活商業大廈打傷一名男途人,他否認普通襲擊控罪,案件押後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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