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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佔領」行動發生已一年,至今仍為香港留下許多無法磨滅的傷痕,港人珍而重之的法治基石更慘被動搖。在「佔領」一周年後,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在接受本報訪問時批評,反對派發起的「佔領」,是以踐踏香港法律為手段,通過擾亂社會正常秩序和運行來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
「佔領」結束,影響未完,「破窗效應」令香港出現了越來越多無視法律的歪風,例如所謂「鳩嗚」、「反水貨客」示威者滋擾居民和商舖,甚至動員包圍警署等。受訪的法律界人士指出,作為始作俑者的「佔領」策動者,和所衍生的暴力事件的涉事者,公然侵蝕法治,香港法院在審理涉及「佔領」者的罪行的案件時,必須嚴謹處理,向香港社會發出明確訊息,即違法者必受懲罰;同時通過加強香港基本法教育,特別是港人須盡什麼義務的教育,以糾正歪風;又建議要積極防止香港某些人勾結外國勢力,公然破壞香港社會秩序。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陳曼琪:雨中讀出一生最難的文字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在「佔領」期間協助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入稟,申請延長對「佔領者」臨時禁制令的律師陳曼琪,當日冒着傾盆大雨,露天在旺角「佔領區」宣讀禁制令,汗水加雨水在臉上直流的那一幕令人印象深刻。如今一年過去,陳曼琪接受本報專訪時,細說昔日循法律途徑「光復」被堵道路的心路歷程,並慨嘆「佔中」帶來的「破窗效應」,令香港至今仍充斥着「無須負責」的歪風。她期望法庭在審理涉及「佔領」行動的案件時,能為社會帶出明確訊息,就是所有人都應該守法,違法者將必受懲罰。
感慨「佔多一日 結業近一步 」
身為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的陳曼琪,在「佔領」期間,憑着一顆正義之心,以「法治」對抗「犯法行為」,打響結束「佔領」行動的第一炮,更成為協助結束「佔領」鬧劇的「法律英雌」。陳曼琪在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潮聯公共小型巴士商戶當日向她尋求法律意見,該名客戶是一名長者,他在會面時呻道:「沒有馬路給小巴行走,經營了幾十年的小巴線便會解散,一生的心血便會付諸流水!」那位長者說話不多,但一字一句重重敲打着陳曼琪的心扉,那無助的眼神,她至今仍然歷歷在目。
這一幕,堅定了陳曼琪肩負「清場律師」的決心。她坦言,道路每被佔多一天,老人家就向結業命運行近一步,為了與時間競賽,她趕快展開法律研究工作。身驅日漸消瘦,但她當時的精神和體力均狀態奇佳,即使不吃不喝也毫無問題。但為了保持最清醒的狀態,她堅持不通宵工作,「根據律師的專業訓練及多年的上庭經驗,保持冷靜平和的心理很重要,與處理一般案件無異,我為此個案做足準備工夫,從客觀法理研究、分析,向客戶解釋進展。」
話雖如此,陳曼琪承認今次的工作相當艱巨。訴訟開始時,長者客戶因壓力太大患上嚴重感冒,而她亦因為「佔領者」不斷提出上訴,連自己也數不清到了法庭多少次。不過,冒着滂沱大雨在「佔旺區」宣讀禁制令的一幕,她至今無法忘記。
她憶述,那一夜剛到「佔旺區」現場時尚未下雨,但那場雨來得很快,而且越下越大。由於當時已經很晚,不能再等,她唯有在滂沱大雨中宣讀禁制令。這場雨彷彿是自己一生中遇到最大的一場雨,而那道令文也是一生中最難讀的文章,「當時雨越下越大,我的雙眼已載滿雨水,看稿時頓感吃力,幸好當天自己眼倦,放棄帶隱形眼鏡,改帶普通眼鏡,否則隱形眼鏡定必被沖走。」
雨中展讀令文 紙張濕透溶爛
陳曼琪續說,當時自己一邊讀,紙上的文字一邊在雨中化開,紙張也因水濕而變得溶爛。有旁人看到她全身濕透,曾遞了一把傘給她,但她想到自己正在宣讀令文,不能有任何「雨傘運動」象徵,於是一口拒絕了。終於,她在大雨中咬緊牙關,完成重任。驀然回首,她慶幸這場雨保護了她,由於街上聚集的人都留在有蓋地方避雨,才讓自己沒有被「佔領者」圍堵。
為了執行禁制令,陳曼琪勇往直前,一直緊守案件、緊守禁制令。即使在過程中曾被恐嚇,她也留待完成執行禁制令工作後,才就此報警。可幸在家人、朋友的支持下,她成功跨越難關,為結束「佔領」鬧劇獻出一分力。
「佔領」行動慘淡收場,歷時79天的亂局總算告一段落,但陳曼琪慨嘆,「佔領」初期已經產生了「破窗效應」,激進示威者自以為「人多勢眾」,便可以為所欲為,無須負上任何刑責,近期的多起暴力衝突,更加反映「佔領」後遺症陸續浮現。她重申,香港是法治社會,對於違法的人士,法庭應該加以重判,藉以給社會一個強烈的訊息,阻止法治再受到破壞。
蕭震然:綁架市民利益太荒謬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佔中三丑」利用一批少不更事的學生,經年策動了一場「佔領」鬧劇。香港大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憲法學博士生蕭震然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反對派發起的「佔領」行動,是一個政治行動,藉侵犯市民的切身權利,擾亂社會正常秩序和運行,把政治凌駕於法律之上,完全違背了政治本身的意義與價值,又批評「佔領」以踐踏法律為手段、綁架其他市民利益為代價來尋求所謂「政治認同」,完全是一場荒謬絕倫的鬧劇。
蕭震然近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一針見血地指出,首先是整場「佔領」行動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來看:首先,「佔領」實際上是一個政治行動,違反了香港法例,如破壞公物、非法集結、阻礙交通、傷人等。律政司已就其中大部分個案提出檢控,法庭也就部分案件作出了有罪判決,「即使以『公民抗命』為理由,也掩蓋不了其發起人、參與人違法行動的本質,就是違反法律。」
他指出,政治的作用就是依據法律處理社會事務,保障社會有序運行,維護市民利益。無論是法律還是政治制度,都應以市民利益為中心,反對意見的表達亦同此理。事實上,無人反對市民擁有參政議政的權利,他也支持對特區政府的合理批評,然而行為應以法律為底線。
蕭震然批評,「佔中」行動以尋求「政治目的」為由,侵犯廣大市民的切身權利,擾亂社會正常秩序和運行,把政治凌駕於法律之上,不僅明顯公然違反香港法律,更違背了政治本身的意義與價值,「以踐踏法律為手段、綁架其他市民利益為代價來尋求所謂『政治認同』,這本身就是荒謬絕倫。」
他強調,這些人不尊重法律,又怎能期望得到尊重?知法、用法、守法、合法地表達自己的訴求,與特區政府切實溝通,才可能真正得到認可,並為市民帶來真正的福祉。他表示,香港擁有完善的司法制度、獨立的司法機構。然而,當「佔中者」因為觸犯法律被起訴,則高呼是被「政治檢控」,並有多人圍堵警署、法院,更有人恐嚇法官,甚至有大律師、法律教授、傳媒亦為「佔中者」辯護。「這樣下去,香港的法治精神將一落千丈。」
斥反對派不尊重法律精神
第二,反對派完全不尊重香港基本法和憲法的法律精神,踐踏法治。蕭震然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8.31」決定,是具有法律效力及約束力的,反對該決議,不僅悖離國家憲法和香港特區基本法精神,也是對中央政權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挑釁。
他解釋,中國是單一制國家,香港與中央的關係,是地方與中央的關係。香港雖有高度自治權,但同時應尊重國家的憲法和遵守香港基本法。全國人大對特區的權力,包括決定特區的設立及其制度,也包括制定、修改基本法。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8.31」決定,也是中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的行為;不尊重全國人大的立法,即是不尊重國家主權的行為。
展望「後佔中」時期,蕭震然表示,香港社會應重建法治精神,開展普及法律的行動;不僅要向香港市民宣傳普及法律條文,更要普及法理學和法治理念。他建議,特區政府應多與社會各界溝通交流和合作,以多種形式使普法範圍更加廣泛和深化。
馬恩國:策動者涉犯多項重罪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佔領」策動者為了讓自己的違法行為「開脫」,刻意歪曲法律理論,將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套上「自由」二字,大玩偷換概念。大律師、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馬恩國指出,「自由」不等於沒有限制、任意妄為,而是必須依法、守法。「佔領」策動者已涉嫌觸犯多項嚴重罪行,如何以「公民抗命」等言詞來開脫,都不過是狡辯之辭,大家不應讓這些人繼續蒙混過關。
馬恩國近日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法治觀念分為「人民守法」與「政府守法」,兩者均須依法而為。法治觀念,包括了「防止犯法」及「懲罰犯法」。任何一套完整的法律,不會單純是「懲罰式」的法律,動輒把所有人等「打入大牢」,反之,很多法例只屬防禦性質,希望市民不要觸犯。不過,在「佔中」期間及「後佔中期」出現的「反水貨客」、「鳩嗚團」的暴力衝擊行為,明顯已經將法治中的「防止犯法」的部分徹底侵蝕及破壞。
指「自由」「抗命」無法脫罪
他批評,「佔中三丑」以「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不合法、不公義」等口號引爆「佔領」,但事實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按照國家憲法及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就特首普選方法作出清楚及明確的解釋。有人倘對有關決定不滿,也應該循合法途徑爭取,絕不是去策動一場破壞社會秩序、法治制度的鬧劇來「叫價」。
雖然「佔中三丑」一直把這場違法行動「神聖化」,不斷拋出「自由」、「抗命」等「崇高」的字眼,圖以此作為開脫罪責的藉口,馬恩國指出,「佔領」策動者已涉嫌違反了香港法例第二四五章《公安條例》第十四條「警務處處長反對舉行公眾遊行的權力」、第十八條「非法集結」、第十九條「暴動」、第二十三條「強行進入」及《民事法》中的「對公眾造成滋擾罪行」等規定,每一項都是嚴重罪行,無論涉事者試圖以多麼「崇高道德」等言詞來開脫,都不過是狡辯之辭。
馬恩國認為,香港的自由度較其他西方國家和地區為高,根據近期發表的一項「人類自由指數」調查顯示,香港的自由度指數排行榜首,高於瑞士、芬蘭等,而一直被香港反對派奉若神明的美國更只排第二十位。
他又說,特區政府過去在宣傳香港基本法時,重點放在基本法賦予香港人什麼權利,但「佔中」正正提醒現在正是適當時機,讓大家了解港人須盡什麼義務,包括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二條,有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等規定。
黃國恩:廿三條立法是解決之道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違法「佔領」行動蠶食香港的核心價值,其禍患至今揮之不去。法律界人士黃國恩指出,煽動「佔領」的倡議者巧妙利用年輕人對社會的憧憬,將違法「佔領」美化成「時尚潮流」,目的是配合美國「重返亞洲」的策略,把東歐的「顏色革命」搬到香港特區,與中國抗衡。他認為,要徹底解決問題,特區政府應該盡快完成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阻止香港某些人勾結外國勢力,公然破壞社會秩序。
黃國恩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佔領」行動損害本港法治制度,更造成社群撕裂及網上欺凌等問題。由於特區政府執法緩慢,「佔領」搞手仍未被定罪,法庭又傾向輕判犯事者,令社會上漠視法紀的風潮越演越烈,衝擊謾罵文化更恍如傳染疾病般,在大學生等群體內蔓延,如近期「反水貨客」示威、港大副校長任命示威抗議等,均出現暴力衝擊,參與的年輕人「視激為時尚」,以為「沒有暴力不夠酷」,是在破壞香港的法治和經濟,最終只會毀了自己和香港的未來。
籲警方遇違法應果斷執法
為遏止暴力衝擊歪風,黃國恩建議警方,如有理由相信有團體試圖借遊行示威「搞事」,就不應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一旦遇到犯法行為要果斷執法。律政司在認為法庭針對有關罪行的判刑過輕時,也應該立即提出上訴,讓上級法院有機會因應違反公法的罪行(如組織非法集會罪、煽動罪等),對社會的影響嚴重程度定出量刑指引,如必須判監及定出最低監禁刑期,以收阻嚇作用。
他表示,近年全球各地特別是東歐及中東掀起的「顏色革命」,以西方國家倡議的所謂「人民力量」推翻當地政權,卻換來一個個混亂的局面,人民生活未見改善,國家經濟遭到破壞。自美國宣佈「重返亞洲」後,不斷提出針對中國的舉措,去年香港特區的違法「佔領」,明眼人都看得出是「顏色革命」的翻版,背後都有美國人的影子及提供資源配合。
黃國恩強調, 香港的激進分子目前雖屬少數,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香港社會各界須要時刻保持警惕,特區政府也應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作出準備,完成其憲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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