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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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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肆處理廢食油 反對納發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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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肇始(前排左)知道業界領取食油證明有困難,指會掌握實際情況後再決定。 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政府就立法規管食用油脂及回收廢置食用油的諮詢期昨日結束,大部分飲食業代表在立法會上表示支持立法,但亦有團體批評政府在未有完善廢食油收集商發牌制度前,就將處理廢食油納入食肆發牌條件中,是將責任推到食肆身上。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陳肇始表示,知道業界領取食油證明有困難,會掌握實際情況後再作決定。

政府建議就食油安全訂立7項標準,並規定廢食油不可以再製成食油,食肆的廢食油亦必須交持牌回收商處理。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特別會議,討論有關立法建議 ,多個團體出席提出意見。

香港飲食業聯合總會支持立法,但認為「魔鬼在細節」,反對將處理廢食油納入食肆發牌條件中。他指出現時廢食油回收市場未完全成熟,批評政府增設有關發牌條件是把責任推到食肆身上。

香港食用油進出口商總會指,業界一向按國際認可標準採購食用油脂,已有足夠安全標準,又指立法建議中,要求進口商提供官方食油安全證明並不可行,擔心會誤墮法網。香港食品業總會則表示,食油是低風險的食品,認為沒有必要針對食用油特別立法,擔心今次開先例後,日後不同的食用產品都要立法規管。

當局:理解為食油取證明有困難

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陳肇始表示,去年發生台灣劣質豬油事件後,不論立法會及公眾都強烈要求政府加強保障食油安全,因此希望設立專項法例規管。她說理解業界為食油領取證明有困難,會充分考慮意見,並與海外國家溝通,掌握實際情況後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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