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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昨不諱言有意參選。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早前赴美未能「唱衰」香港的「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沉寂了一陣子又再「出招」。他昨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立法會地區直選的參選年齡限制,要求法庭頒令將參選門檻從21歲下調至18歲。黃之鋒預計司法覆核須時3至6個月,即有可能在明年立法會選舉前有決定,揚言若勝訴會考慮參選立法會。
坐的士險走數遭呼喝
今日19歲生日的黃之鋒,以個人名義入稟,要求法庭聲明規定要年滿21歲才可參選立法會是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參選門檻應與選民登記年齡看齊。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他昨乘的士抵達高院門外時疑心急下車,一度忘記支付的士費,被司機大聲呼喝「未畀錢呀」。
入稟狀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投票權和參選權是18歲,又列出英國及加拿大等11個國家,將投票權和參選權的最低年齡定為18歲,質疑香港政府無合理理據將兩者分別定為18歲及21歲,限制青年的參政空間。
黃之鋒昨日聲言,正考慮參選下屆立法會,因難以認同大多數政黨仍寄望單靠「重啟政改換來普選」,而即使再發動「佔領」行動都不能立即處理香港前途問題,又揚言「青年不應離棄議會,而只留守街頭」,但暫未考慮加入或籌組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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