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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為打擊特區政府管治威信,香港反對派不斷「死纏」特首梁振英與澳洲公司UGL達成的離職協議。在昨日的特首答問會上,民主黨議員單仲偕繼續「翻炒」稱,梁振英在事件中涉嫌「隱瞞利益」,按內地標準理應被「雙規」,要求他向廉政公署自首云云。梁振英在回應時再三強調,無論是特區政府以至澳洲公司UGL,過去已經發出書面聲明,為事件作出多番解釋,但單仲偕「一是不知情,一是視而不見」,他對此並無補充。
雖然反對派被踢爆「其身不正」,在過去長期收受前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鉅額「政治黑金」,更未有向立法會作利益申報,但他們只顧轉移視線,「死咬」梁振英與澳洲公司UGL達成「秘密」的離職協議,稱梁涉嫌「隱瞞利益」,又在立法會提出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事件,試圖不斷「翻炒」問題,打擊特首誠信。
在昨日立法會答問會期間,單仲偕又再借題發揮稱,前特首曾蔭權遭廉政公署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但梁振英任內收取UGL400萬英鎊,按內地標準理應被「雙規」,「現在曾蔭權沒有申報利益被檢控,套用這個方法可以告你最少兩次:第一,上任前沒有向首席大法官申報仍未收取的400萬英鎊;第二,控告你沒有申報利益,你應否立刻向廉政公署自首?」
指單視而不見 特首:無補充
梁振英在回應時強調,無論是特區政府以至UGL,過去都已經發出書面聲明,為事件作出多番解釋,他在此沒有補充,「單仲偕議員的提問說明,他一是不知情,一是視而不見,這件事我們過去已經解釋多次,我在此沒有補充。」
事實上,梁振英過去已經多次公開為「UGL事件」作說明。他在此前發出的公開聲明中強調,他曾為DTZ之亞太區營運主席,並於2011年11月24日辭去有關職務,同年12月4日生效;根據據當時與UGL合約及與DTZ的協議,UGL於合約後兩年內向他支付有關款項及現金花紅,因此,有關款項是源於他辭去DTZ職位,而非於未來提供服務。有關協議於上任特首前發生,故毋須為此作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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