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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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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水男襲警罪成 官批解釋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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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師周昀霆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遭判處自簽守行為1年,及繳付1,000元堂費。 劉友光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去年9月非法「佔領」前夕晚上,「學民思潮」及學聯在立法會大樓外突然發動「重奪公民廣場」,至翌日凌晨,一名任職業治療師的男子涉嫌持水樽故意將水潑向警員,被控普通襲擊。該治療師辯稱自己只是為前排「中椒」的女士沖洗,但被裁判官指其解釋不合情理及匪夷所思。經審訊後,治療師昨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相信被告當時受現場高漲情緒影響,故准其自簽1,000元守行為一年,及繳付1,000元堂費。

被告周昀霆(29 歲),被控於9 月27日凌晨時分,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一號公眾入口外,用水濺向警員梁嘉恩,令其面頰及上半身濺濕。梁嘉恩在作供時指,當時現場有逾百名示威者,為免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大樓,約50名警員組成人鏈。其中,10多名示威者持水樽向天潑水,被告當時情緒激動,手持水樽並上下搖晃,水濺中其面頰及上半身。另一名警員黃駿業見狀,即上前協助並將被告拘捕。

周昀霆早前自辯時稱,9月26日晚上在政總及添美道一帶觀察學生罷課情況,並協助10多名被胡椒噴劑射中的示威者。至翌日凌晨約1時半,他得悉立法會大樓附近有衝突,故前往查看情況。站在他前面的一名長髮女士不慎「中椒(胡椒噴霧)」,故協助她沖洗頭髮及肩膀上的胡椒噴霧殘餘物,並非故意將水倒向警員。

裁判官在裁決時指,被告辯稱當時用水協助前排的女士沖走胡椒噴霧的殘餘物之解釋,不合情理及匪夷所思;相反受襲警員卻將事實呈現,故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成。

辯方求情稱,被告在理工大學畢業,於聖雅各福群會擔任職業治療師,現目前工作的服務對象為長者,且下月他將與拍拖多年的女友「拉埋天窗」,又稱涉案的只是水,案情輕微,望裁判官輕判。裁判官同意案件只屬輕微,且理解當時被告的情緒,故決定准被告作有條件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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