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早前接納港大管理層就「秘密捐款」涉事教員的處分建議。除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被發「警告信」外,「佔中三丑」之一、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也遭受多項懲處,包括數年內不可任管理層、不可接收捐款及不可監督研究員。而處理部分捐款的人文學院前主任蔡寬量面臨的懲處與戴耀廷相若,但年期較短。
戴耀廷於去年10月被揭發向港大不同部門轉介4筆合共145萬元來歷不明的捐款,用作推動違法「佔領」行動,遭社會狠批。港大校委會去年底遂將事件交予審核委員會調查,並於今年6月30日公開「秘密捐款」調查報告,當中提及戴耀廷向大學轉介多筆捐款,但對提供捐款資料顯得抗拒,校方要求他交代捐款者身份,他竟花逾6周才提交一個人名作「捐款人」,不符學者處理捐款的「預期行為標準」。
戴耀廷未交代捐款來源
報告並批評,戴耀廷的有關操守偏離捐款指引,包括在向人文學院提供35萬元捐款,宣稱用作「信仰與法律」計劃,但最終卻用作聘請研究助理為港大民研的「佔中公投」工作,被指做法涉嫌利益衝突,在確保捐款應用在所報用途上亦屬失責。不過,戴耀廷至今仍未向公眾交代過上述來歷不明的捐款來源。
據了解,校委會在8月25日舉行的例會已接納了資深管理小組跟進「秘密捐款」審核報告的全部處分建議,包括戴耀廷約2年至3年內不可任管理層、不可接收捐款及不可監督研究員。
代法律學院收取戴耀廷轉介30萬元捐款的陳文敏則被校方正式去函,「提醒」他作為資深教職員的責任,避免再有管理疏忽。
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收取戴轉交的80萬元而沒有通知校方,做法失責,據悉他亦遭處分在一段時間內不得接受外界捐款。
至於先後收取合共35萬元捐款的人文學院前主任蔡寬量被報告指沒有確保捐款用於原定用途,未有履行應有責任等,港大會對其作出跟戴耀廷相若的3項懲處,但年期較短。 ■香港文匯報記者 周子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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