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許仕仁及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4人向上訴庭申請推翻定罪,案件昨日踏入第三天聆訊。代表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昨日逐點反擊各人的上訴理據,強調此案為一宗典型的濫用職權個案。身為特區政府第二把交椅的許仕仁,秘密從地產商收取數以百萬計巨款,公然在宣誓上任政務司司長一刻向全港市民說謊,隱瞞與新地之間的關係,這已屬行為失當,違反公職人員的忠誠。許更甘願將自己「出賣」予地產商,同時間「服侍」兩個主人,已是嚴重瀆職。
Perry昨日在庭上指,普通市民沒有權力委任哪一位法官,哪一位高官或哪一個公職人員,故只能相信公職人員個人的忠誠及誠信、忠於所屬部門,凡事盡忠職守,會全心全意為市民服務。一旦公職人員違反忠誠,則只有法律賦予的「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來監管公職人員的操守行為。
指許上任前「收錢」為避審查
對於辯方稱,許仕仁在上任政務司司長之前已收取郭炳江款項,Perry反駁指許於上任前收錢,目的是要避過審查,令調查更加困難,但事實上法例仍可覆蓋,因可將其受賄與公職連繫,而控方毋須證明許濫用職權的程度,或是許有沒有特定的行為,只要陪審團相信許有收賄,就應裁定他罪名成立。況且,許仕仁在原審自辯時直認,在兩年間收取新地的款項,遠超在特區政府收入的5倍,他才可過荋尾N的生活,這已是利用權位去謀取個人利益。
許在原審時解釋稱,他從沒有向政府,甚至行政長官申報該筆來自新地的逾1,000萬元款項,是因郭炳江茈L不要讓人知道,Perry認為此舉已證明許仕仁聽從郭炳江的要求。他舉例說,一名法官若秘密收取他人款項作為「示好」,雖然法官當時沒有承諾會作出什麼特定行為,但法官收「甜頭」之舉動已嚴重摧毀整個司法體制。故此上訴人指控方沒證據支持許仕仁收賄後作出特定行為是不能定罪之說實不能確立。
Perry又指,當廉署持搜查令搜查新地總部後,被告關雄生卻突然終止1,200萬元的定期存款,損失1.8萬美元的利息,而該等款項轉折來自新加坡,關雄生卻以此筆款項向銀行作定期扺押,再向銀行借款1,118萬元轉給許仕仁。究竟關雄生為何在廉署搜查行動後,突然終止定期存款,寧願失去利息,這明顯是新地內有人向關雄生通風報信。
許宣誓一刻 大話呃全港市民
Perry強調,身為特區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他職責是為香港市民服務,他的僱主只是特區政府,但他卻秘密收取地產商巨款,許由宣誓一刻開始已向全港市民說謊,他不是要為「兩個主人」服務,特區政府才是他唯一的僱主。
對於原審法官批准將許仕仁的證人供詞作呈堂證物,Perry指出,原審法官是經過整體考慮,包括考慮廉署人員證供的可靠性及替許仕仁錄取供詞時,確實未有任何懷疑罪行,故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員時並沒有出錯。就各上訴人的定罪不合理及不合邏輯的上訴理據,Perry認為陪審員若錯誤釋放某人的某項罪名,並不等於法庭要繼續錯下去,等同要釋放其他人。聆訊今日繼續。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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