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書本、音樂和電影的交易漸成大趨勢,但有否想過當你在亞馬遜的Instant Video購買一套電影時,其實你並未真正買下它,只是無限期租借﹖如果你對「購買」的觀念是一次過付款後就永久擁有,那就與數碼產品的「購買」概念大相逕庭。事實上,消費者在大型網購平台購買的產品未必是永久擁有,若沒把它們下載,一旦網店倒閉,這些產品亦會隨之消失。
實物產品和數碼產品在「購買」這概念上有兩個主要分別,在技術方面,如果想永久保存某個文件,用戶須下載或複製文件,而不能只靠在第三方伺服器上存取。第二是在過去15年,數碼版權法例令「購買」概念變得更複雜。
斯溫本法律學院院長亨特表示,以往消費者購買CD光碟後,意味永久擁有產品,可以隨意處理或轉售。然而現在消費者購買網上音樂的檔案,只是被授權在條款約束下使用這些音樂,亦即只是「有限使用權」。換言之,除非消費者將每個購買的電子檔案下載到電腦上,否則一旦網絡商店倒閉,這些產品亦會隨之「蒸發」,對業界和消費者造成混亂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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