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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杜絕「電打魚」,除了加大執法力度,還要樹立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 網絡圖片
蒲繼剛
我的家鄉在美麗的漢水之濱襄陽。這裡過去碧水藍天,魚翔淺底,周圍的蘆葦鋪天蓋地,那種美麗與驚艷,可以說是動人心魄。而現在,漢江水質比過去差遠了,江邊周圍的蘆葦幾乎絕跡了,更可惡的是漢江中的電打魚,多年來,一直禁絕不了。
用電打魚就是在船上安裝蓄電瓶、升壓器、大號魚勺等打魚設備,放兩條電線在水裡面,當魚被打魚機打死或打暈浮上來,再用魚網撈。這種打魚方法可以說是「斷子絕孫」的愚蠢行為,他把魚子魚孫都會打絕,並使當時沒有被打死的大魚,受傷後,不再產卵。而且最終用電打魚者也無魚可打,他可以說是害人害己,但他卻非要這樣幹。
「電打魚」是一種非常有害的行為,國家對「電打魚」明令禁止。《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使用電魚、炸魚、毒魚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種「斷子絕孫」的行為為什麼屢禁不絕?雖然《漁業法》規定得比較嚴厲,但在我們這裡,漁政管理部門的不作為,或「一陣風」式的執法,或明裡暗裡說不清的「貓膩」行為;電打魚者的愚蠢、顢頇,使電打魚這樣傷天害理的行為一直得不到徹底解決。
漁政管理部門的不作為,已經被輿論譴責得很多了。本文想談談電打魚者明明知道自己做的是斷子絕孫的愚蠢行為,為什麼卻一再繼續着這種傷天害理的勾當,他們是什麼心理?
我想,這原因無非有三。
一是沒有信仰,沒有道德感,沒有敬畏,什麼都敢幹。因為中國幾十年來一直處於一個無神論的社會。當那些人造假,撒謊,甚至做傷天害理的事情時,是沒有內心痛苦的,因為他知道除了被抓到之外,不會有懲罰,自己也不會害怕死後會下地獄,所以什麼都敢幹,什麼都可以做。這些年來「地溝油」、「蘇丹紅」、「三聚氰胺」等有害食物屢禁不絕,世風日下,道德淪喪都與此有關。有人說,這塊土地上的人們正走向:人人害我,我害人人的地步,話雖然說得有些絕對,卻不無道理。
二是沒有公平、正義。現在,中國社會正處於轉型階段,各種矛盾、利益糾葛層出不窮。而在各種矛盾、利益衝突出現後,又缺乏公平、正義的解決辦法。長此以往,許多人總覺得自己是弱者,受了氣,無處申冤。做了好事,沒有好報,做了壞事,也得不到懲罰,所以,他在沒有公平、正義的環境中生存,也就不再想着去追求公平、正義,而是能撈一把就撈一把,能貪一點就貪一點。電打魚者,基本上是一些社會底層的人。不要以為社會底層的人道德感、正義感就強一些。在一個沒有信仰,沒有敬畏,缺乏公平、正義的環境中,是沒有人去講道德、講正義的。這樣就造成了貪腐,毀壞,相害,道德淪喪,誰也無法指責別人。
三是一些靠貪腐,靠賄賂權力而暴富的人,起了非常壞的作用。這些人大多數為富不仁,驕奢淫逸,醉生夢死。他們的人生信條基本上是及時行樂,醉生夢死,「自己死後,哪管它世界洪水滔天!」他們的生活方式、價值觀念雖然不能代表主流社會的生活方式、價值觀念,卻給物慾橫流、醉生夢死的社會起到了非常壞的「榜樣」作用。那些靠貪腐,靠賄賂權力而暴富的人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得了巨量的財富,卻為富不仁,一擲千金。他們既讓人仇恨,又使一些人羨慕和嚮往。
所以,學暴富的人那樣去「奮鬥」,去「博取」,去得到更多的金錢與財富,成了一些人踐踏法律,鋌而走險的行為準則。而「電打魚」者,正是如此。要杜絕「電打魚」,除了加大執法力度,還要樹立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走向民主與法制,那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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