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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夫婦昨日手牽手離開法院。 黃偉邦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昨日下午第二度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案件原定進行交付高等法院審訊程序,但代表曾蔭權的大律師陳政龍卻要求將案押後5星期,因辯方需時審閱涉案大批證物文件。律政司則把原有控方證人名單中的兩名立法會職員剔除,並加入4名新證人,主審裁判官溫紹明接納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下月18日再訊。曾蔭權續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外出,必須居於報稱的畢拉山寓所,但若搬遷或離港須於24小時前通知廉署,以及不准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26名證人。
控方證人有增刪 共傳召26人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昨日指出,控方於本月2日已把所有案中大批文件,包括各證人書面證供及涉案證物交給辯方,控方並不反對辯方的押後申請。沈仲平稱控方原有的24名證人名單中,其中立法會兩職員被剔除,另加入4名新證人,故控方證人名單現增至26人。
有報章早前已獨家揭露各控方證人身份,包括現任及前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與唐英年,獲曾蔭權推薦受勳的設計師何周禮亦榜上有名 ,另包括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副私人秘書、現任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蔡傑銘 ,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現任公務員聽峏e員會主席劉吳惠蘭,現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劉焱,現任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以及現任工業貿易署署長、曾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的麥靖宇等等。
最新一份的26名控方證人名單中,包括鄭經翰秘書劉玉蓮,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院長兼前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梁卓偉,前行政署署長麥綺明,東亞銀行總行高級經理何耀強等,還包括入境處助理處長(資訊系統)駱偉民和高級督察張日東,廉署署任執行處處長余振昌及兩名廉署助理調查員方泳民及莫永賢。
太太陪同 煲呔手牽手入法院
於1944年10月7日出生的曾蔭權,昨日下午在太太曾鮑笑薇陪同下牽手進入法院大樓。曾蔭權面對的兩項控罪均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兩罪最高刑罰為入獄7年。
首項控罪指曾蔭權涉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間,身為特首,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行政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3項申請時,無向行會申報或隱瞞他與該公司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豪宅的租賃進行商議,以及沒有向行會申報其妻於2010年11月,代表他們夫婦向黃的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
上述3項申請包括雄濤於2010年4月為提供數碼聲音廣播服務而提交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雄濤於同年9月為交還用於提供調幅(AM)電台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而提交的申請;數碼廣播公司於2011年為使李國章以公司董事兼主席身份對數碼廣播公司作出控制而提交的申請。
次罪指曾蔭權於約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間,擔任特首期間,建議將建築師何周禮轉交考慮根據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予以提名時,無向特首辦秘書長、發展局和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何周禮獲聘為其租賃的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室內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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