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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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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如死刑」 志雲求暫緩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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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代表律司稱「定罪等同判死刑」,故申請上訴至終院。 劉友光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商業電台首席智囊陳志雲,於任職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時,涉與經理人叢培崑串謀收受利益,上月底被上訴庭由無罪改判罪成。案件原定昨日發還原審法官定罪及判刑,惟陳的代表律師指已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強調陳不是「普通罪犯」,受人尊敬,定罪對他來說「等於判死刑」,將對他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要求暫緩定罪及判刑。法官同意控方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最終將案押後至下月18日,讓陳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命令。惟若陳申請失敗,屆時便會即時定罪及判刑。  

陳志雲及叢培崑經律政司兩度上訴後,於上月26日被上訴庭裁定串謀收受11.2萬元利益罪成,指示原審法官潘兆童在昨日進行定罪及判刑。

官:遵上級指示執法有責

代表陳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日前已要求上訴至終院,並引用案例要求潘官暫緩定罪、求情及判刑,以等待終審裁決。潘官聞言後狀甚苦惱,質疑自己沒權暫緩命令,「上級法院指示我遵守,唔係我想唔遵守就唔遵守。」

謝指本案情況特殊,因陳兩次被判無罪,稱潘官基於受約束要執行上訴庭指示,「相信對閣下來講都係好痛苦的事」。潘官即笑指「咁又唔係用痛苦來形容」,因他有責任執行法律。

謝於是改用動之以情策略,指陳志雲非普通娛樂圈人士或電台、電視台工作人員,又強調陳不是「普通罪犯」,他多年來參與多項慈善活動,不但受人尊敬、有道德及老實無私,更為公益、為社會及為基層,一旦入獄便不能再出任公司管理層,對他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定罪對佢來講等於判死刑」。

為免不近人情准押後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則強調法庭不能因某人身份特別,而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否則便是本末倒置。加上暫緩命令的權限在上訴庭,而被告從未向上訴庭作出申請。

潘官最後指若終審法院最終駁回陳志雲的上訴,謝的考慮便不存在,但為免不近人情,故將案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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