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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 Scully-Hill教授(右)及何志權律師。 馮健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 ( 記者 馮健文 ) 就特區政府計劃改革法例,改善夫婦離婚後撫養子女的安排,有關注兒童團體、法律界人士及學者均表示支持,希望可藉此為兒童帶來更佳福祉及更好照顧。但關注團體指出,為兒童作出安排前,亦需顧及兒童本身的感受、看法及意願;若個案涉及家暴,亦有需要另作考慮。
政府計劃作出的修改,是以「父母共同責任」取代「撫養權」的概念,即夫婦離婚後同樣有責任照顧子女,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接受本報訪問時對此表示支持。
她指出,就算夫妻離婚,他們仍然是子女的父母,因此若雙方一同負起責任,合力照顧子女,不令子女失去父親或母親任何一方,對該些受影響兒童的成長及生活都是好事。
但何愛珠認為,日後無論為兒童作出任何安排,父母及其他有關專業人士都必須聆聽兒童本身的聲音,其感受、看法及意願必須被顧及。此外,若個案涉及家暴,新法例亦應有所安排,因為雖然法例訂明父母有照顧子女責任,但若有施虐行為,顯示其未盡家長責任,兒女不可能再交由他們照顧。
法律學者盼盡快落實
兒童問題論壇講者之一、香港律師會家事法委員會主席何志權表示,早在10年前,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已發表《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認為應取消「撫養權」等。對於政府如今終於採取行動,他期望可盡快落實,日後父母經協商後共同照顧子女,雙方爭執自可減少。
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Anne Scully-Hill在同一場合上指出,現時有關子女管養權的法律已不合時宜、對兒童的保障亦不足夠,因此期望有關子女管養權、共同父母責任模式、調解糾紛、成立兒童專員等建議,可在新法案中反映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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