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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羅冠聰、黃浩銘在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失敗後離開法院。鄧偉明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秘書長羅冠聰、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被控於去年6月11日在中聯辦門外示威及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時阻差辦公。4名被告早前聲稱警方事隔13個月才拘捕並檢控是「政治檢控」,並向法庭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裁判官朱仲強昨日指,控方未有濫用程序,案件不涉及政治檢控,遂拒絕該申請,審訊需繼續。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預審。
4名被告黃浩銘(26歲)、陳偉業(60歲)、羅冠聰(22歲)及黃之鋒(18歲),涉嫌去年6月11日到中聯辦外請願期間,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道具。黃浩銘和羅冠聰各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陳偉業及黃之鋒就分別被控兩項阻差辦公罪。
控罪指他們去年6月11日,在中聯辦外故意阻撓警長何國柱及警員黎健文執行職務。
今年7月中旬,4人在西區警署被警方預約拘捕。當時,他們已高調公開宣稱是次為「政治檢控」,更在庭外再次焚燒白皮書。控方則解釋是由於警方蒐證需時,及後需索取法律意見。
8月下旬,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預審時,4人一同向法庭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指稱在案件事隔13個月後,警方才拘捕及檢控他們,對他們不公。其間,辯方又曾申請傳召負責檢控程序的人員作證,解釋案件延至13個月後才檢控的原因,但被法官拒絕。
檢控不會構成不公平審訊
裁判官朱仲強昨日拒絕4人申請。他認同本案檢控程序中有延誤,但控方未有濫用程序,也不會影響案件的公平審訊,相信案件不涉及政治檢控,且各被告仍可根據網上的新聞片段及閉路電視記錄以作更新記憶,不會構成不公平審訊。
朱官在庭上又提出,他曾閱讀過4名被告的刑事定罪紀錄,詢問各被告繼續由他審理案件是否合適,4人均稱不合適,指應由另一位裁判官處理案件,控方則反對,並指他們是自願交出記錄。
朱官最終決定將案件交由其他裁判官處理,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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