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秦新
近年來,跨區域水污染事件頻頻發生,特別是一些跨省界水污染問題,往往由於行政監管的區域性局限,上下游雙方各執一詞,導致最終主體責任難以認定,受損民眾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對於如何有效避免「上游污染,下游遭殃」這種現象,有專家表示,除各地切實加強自身水污染防治體系之外,還應盡快在國家層面構建流域污染防治的區域聯動體制。
前不久發生在安徽的「沱湖、天井湖污染事件」,應該說對處理跨界水污染事件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借鑒。今年6月份,因上游宿州市蚌埠市泗縣境內大量濃度超標的污水團下洩,從而造成位於下游蚌埠市五河縣沱湖流域遭受污染,9.2萬畝水域被污染,涉及漁民907戶。事發後,上下游各持一詞,最終在安徽省聯合調查組的協調下,上游的宿州市政府承諾給予下游蚌埠市1,600萬元資金援助,用以受損漁民的補助。
雖然此次安徽跨界水污染事件得到較好解決,但我們也應該看到,這僅僅只是省內跨區縣的污染協調,而跨省區的污染事件協調起來就比較複雜了。2007年,由於山東省境內化工企業排污,而導致江蘇沭陽縣遭遇飲用水危機;2013年山西長治發生苯胺洩漏事故,導致河北邯鄲市遭受水污染;也同樣在2013年,由於大量死豬從浙江沿河一路漂來,嚴重影響到上海水源地的安全。這些事件,在當時不僅引起輿論的極大關注,同時也引起上下游之間的長期糾紛。水流域作為大家共有的資源,其本身是一個整體,但是由於流經行政區域的不同,這種完整性往往會被人為打破,而貼上各自地方的標籤隨意佔有和利用。但對於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給下游區域帶來的影響,卻並沒有太多人去關注,更別說在出事之後主動擔責。這些慣有的思維和固有的運作方式,由此引發一系列弊端和糾紛,幾乎成了中國水污染治理的頑疾。
隨着大家對水污染事件的不斷關注,各地也紛紛探索建立並創新流域污染防治的區域聯動體制,構建水污染補償機制。務求平衡上下游的利益,協調上下游的行為和行動,以最有效的手段和最低的成本實現流域生態環境的保護。有專家表示,目前很多流域間,由於上下游之間信息溝通、責任追究等內容缺失,污染事件發生後,調查取證難、協調配合難、責任主體認定難。因而,非常有必要在相關法規的支撐下,在國家層面構建流域污染防治的區域聯動體制、制度和機制。由國家相關部門牽頭,地方政府參加,實現統一協調、統一責任、統一監測,出現糾紛統一處理,用責任推動真正的全流域生態防治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