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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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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搞無罪 新版權例保「二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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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

蘇錦樑駁「民事變刑事」論 指6豁免保障最佳平衡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鄭治祖、陳庭佳)備受爭議的立法會明日恢復二讀《2014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昨日表示,香港現行的版權條例已落後10多年,而草案新增6項豁免,已取得最好的平衡,可保護不同持份者利益,期望草案獲通過,令創意產業受惠。就反對派聲稱修例是將侵權行為「民事變刑事」,他批評此說法完全錯誤,並強調修例後的大量侵權行為才會刑事化。當局昨日又為網民釋疑,重申在facebook分享連結、截圖、改圖、改歌、翻唱等都不會違反修訂後的版權條例。

蘇錦樑昨日參觀競委會後接受訪問時表示,特區政府一直有與不同持份者溝通,亦接納很多意見,在草案中增加6項豁免,「戲仿、諷刺、模仿、營造滑稽、評論時事和引用這6個豁免,再加上現時已經有60項的豁免,我們相信今次這個(草案)已經得到最好的平衡。」

緊貼國際標準 創意產業受惠

他續說,目前的版權條例已落後了10多年,對營商造成一定的影響,有關草案不但能保護持份者的利益,更緊貼國際標準,對香港整體有好處,成果得來不易,希望草案獲得通過,令創意產業受惠。

被問及有反對派議員聲稱修例是將侵權行為「民事變刑事」,蘇錦樑反駁,這見解「完全錯誤」,因現行條例已把侵權列作刑事罪行,修例反而擴闊了創作空間,因為要有大量的侵權行為才是屬於刑事化。而創作行為在修例後可繼續進行,是次修例給創作者多了一重保障,相反若草案不獲通過,創作的自由度將被削弱,希望公眾用理性及正面態度看待。

由於不少市民不清楚修訂的內容,商經局印備了有關《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事實與真相」列表,列出了多項由網民團體提出的「中招陷阱」,包括串流打機及網上截圖是否違法等。蘇錦樑指,有需要日後會繼續使用同樣方法與市民交流。

就激進反對派聲言會在審議草案期間拉布,蘇錦樑強調,拉布對任何人對沒有好處,但對部分議員表示不認同草案內容也不會拉布感到「幾開心」,當局會配合立法會的工作。

商經局常任秘書長(工商及旅遊)容偉雄及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等昨日也會見傳媒,為公眾對草案的質疑解畫。梁家麗表示,網民認為修例後會「中招」的行為,如在facebook分享連結、截圖、改圖、改歌、上載或直播打電玩的實況、翻唱、創作同人誌,都不會違反修訂後的版權條例。

梁家麗:fb分享連結不涉侵權

梁家麗舉例指,在facebook分享連結是否違法,在修例前並不清晰,因要視乎版權持有人是否追究,但修例後則清楚訂明,若沒有決定傳播內容,分享連結並不構成侵權,故沒有民事或刑事責任。

在截圖方面,目前可能只有「報道時事」及「批評和評論作品」獲得豁免,修例後則增加6項豁免,包括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模仿、評論時事及引用,但如果涉及時事評論或引用,而數量足以構成侵權,註明出處就可獲得豁免,至於戲仿、諷刺等則毋須註明出處。 就有意見稱經修訂的條例會連同「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使用,梁家麗表示,該罪行在1992年於當時的立法局二讀時,時任保安司已表明該罪行並非針對有關版權的活動而制訂。她又說,負責執法的海關調查有關侵權的案件時,一定是在版權條例下進行及提出檢控,而在刑事檢控的舉證中,必須要向版權持有人取證,所以無可能出現當局繞過版權持有人提出起訴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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