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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表示,目標是高鐵香港段通車時,於西九總站落實符合基本法的「一地兩檢」安排。 莫雪芝 攝
袁國強:通車前落實安排 符合基本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廣深港高鐵香港段要落實「一地兩檢」,中央部委與香港特區政府均認為,需容許內地人員在香港西九龍總站執法。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首次披露,將相關內地法律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行,是當局研究範圍之一。他強調,現階段不能斷言這做法違返香港基本法或「一國兩制」,又有信心在高鐵通車前落實符合基本法的「一地兩檢」。
袁國強昨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時指出,在西九總站實施「一地兩檢」的一個重要關鍵,在於如何在符合香港基本法的大前提下,容許內地檢查人員在西九總站執行內地的出入境、清關及檢疫等相關法律。
他表示,上月底到北京與國務院港澳辦等官員討論落實「一地兩檢」事宜,雙方目標都是高鐵香港段通車時,於西九總站落實符合基本法的「一地兩檢」安排。但由於雙方均需進一步研究當中涉及的法律及運作問題,雙方同意於明年初再進行商討。
暗示「車廂清關」有難度
袁國強說,包括在高鐵列車車廂上為旅客辦理出入境手續、是否容許內地檢查人員在西九總站特定範圍執行內地法律、以及是否需要將相關內地法律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等議題,均在研究範圍之內。
就議員建議,內地人員在高鐵車廂內辦理出入境手續,袁國強指出,每列高鐵有8卡車廂,可載579名乘客,但由西九總站到深圳福田,車程只需14分鐘,即需在極短時間內完成每名乘客的出入境、海關及檢疫手續,因此實際是否可行,仍需小心探討。
他表明,日後實行的「一地兩檢」安排必須完全符合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原則,若大家能以客觀、務實態度,聚焦處理相關法律及運作問題,相信最後必定能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妥善落實「一地兩檢」。
根據資料,回歸以來,附件三共有三次增減,第一次在1997年,增加了5條法律,包括國旗法、國徽法和駐軍法,刪減了1條法律;第二次在1998年;第三次在2005年。 有議員稱香港大律師公會早於2002年已認為,為實施「一地兩檢」而通過附件三將內地法律引用到香港並不恰當。有議員則聲言此舉是破壞「一國兩制」。袁國強反駁說,這是其中一個研究方向,現階段不可就此斷言此途徑必然違反基本法,破壞「一國兩制」。
田北辰:修訂非洪水猛獸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田北辰表示,由1997年至今,有多條內地法律納入附件三,凡是涉及國防、外交及兩地事務的法律都可放入附件三,故不同意有關做法是洪水猛獸。
他說,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及附件三都是香港基本法的一部分,如有人認為透過附件三落實「一地兩檢」違反了基本法,是存在矛盾。
他又認為,在高鐵列車上為乘客辦理出入境手續的建議並不可行,因為最少要40名公安上車為數百名乘客辦理出入境手續,每名乘客平均需時3分鐘,在極短的車程下實無法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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